乘飛機,小心別違法!

2014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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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與航空公司的關系一直是我們比較關註的話題。因為航班延誤而造成的不滿,空怒一族霸機、大鬧機場等行為其實已經觸犯了法律,還可能涉嫌犯罪。今天我們來普及一下乘客可能因一時沖動會犯的法規。

法律一:面對延誤,旅客常常用拒絕下飛機來表示抗議。其實已經違反了《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拒絕下機屬於強占航空器,霸機者將被強制帶離,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以500元以下罰款。首要分子將處以最高15日的行政拘留。

法律二:有些面對延誤的旅客甚至采取更加過激的行為,滯留在機場控制區甚至沖上飛機跑道。除《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外,《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擾亂機場或者其它公共場所秩序,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處警告、罰款或拘留。

法律三:有的旅客在情緒焦躁的情況下出現打砸機場的行為更是觸犯了《刑法》。《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聚眾擾亂民用航空站或者其它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四:在密閉的機艙裏,往往空勤人員成了旅客發泄的對象,空姐、空少被打時有發生。《刑法》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有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即對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五:國際航空運輸協會一直在強調對空怒行為的懲治力度。無奈各國法律不同,無法達成共識。但是有“航空刑法”之稱的《東京公約》規定機長有權利對犯有罪行或做某種行為的人采取必要的看管措施。也就是說如果機場認為旅客的行為有礙飛行安全,機長有權利將旅客請下飛機。


新聞來源:民航資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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