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科普】乘飛機鋰電池為什麼不能托運?
2013年11月8日
鋰電池作為現代可擕式電子設備的常用電源,已經深入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出差旅行,沒有手機不行,這也意味著您得帶著您的鋰電池上路了。可是您知道鋰電池是不能托運的嗎?
危險的鋰電池
伴隨著旅客出行的越來越頻繁,攜帶的鋰電池越來越多,給航空安全帶來了不小的隱患。鋰電池一直在《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名單中。鋰是一種很不穩定的金屬,鋰電池在特定環境下遇熱容易自燃。
為什麼可以攜帶卻不能托運?
國際民航組織一直都規定鋰電池必須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如果將鋰電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運的話,因為行李在貨倉的空間相對狹小,容易受到碰撞或擠壓,增加了飛行的不安全隱患。而隨身攜帶的放置環境就相對寬鬆安全的多,而且如果發生危險也可以及時發現處理。因此,在攜帶鋰電池出行的時候,須嚴格遵守航空規定:隨身或手提行李攜帶鋰電池,而不能托運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
相關法規
根據中國民航局下發的《關於加強旅客行李中鋰電池安全航空運輸管理的通知》規定:在乘坐民航飛機時,個人自用的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電子消費品設備及備用電池可與行李一起攜帶登機,但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針對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須經航空公司批准後可以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內含鋰電池的設備可置於托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不過備用鋰電池僅能置於手提行李。
不過普通旅客不必過分擔心這個規定,因為絕大多數手提電子設備中的鋰電池通常不會超標。但攜帶大型電子器材的乘客或托運鋰電池的貨主,要提前檢查鋰電池容量,並按照規定辦理手續。
新聞來源:民航資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