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機出國有規定 提前了解自由行

2015年11月18日

新聞背景:近日,某外籍男性旅客從首都國際機場入境,在入境時未向海關書面申報任何貨物、物品。首都機場海關旅檢員經過開箱查驗發現其攜帶了144部iPhone手機未申報,遂將此批手機扣留。經海關法規部門聯系該手機品牌權利人進行鑒定,此批iPhone手機屬於正品手機。據了解,這是北京海關在旅檢渠道查獲的最大一批旅客未申報攜帶入境的iPhone手機。北京海關緝私部門經過調查,認定該旅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相關規定,將給予該旅客行政處罰,處漏繳稅款30%以上2倍以下罰款。該旅客在行政處罰完畢後,才能補繳進口稅款,將貨物攜帶入境。

近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乘坐飛機出境旅遊已不是什麼新鮮事。乘飛機出境遊,除了要了解出入境登機相關規定外,還要了解海關的相關規定,以確保出行安全順利。

我國出入境相關規定對出入境攜帶物品有明確要求。海關規定出境每人最多可以攜帶人民幣20000元或折合5000美金的等值外幣,超出部分需要向海關書面申報,超出部分可能會面臨征稅、罰款或沒收。同時,若攜帶單價超過5000元的攝像機、長鏡頭相機等貴重物品,出關時應在托運行李前向海關申報。入境時,若在境外購買大件電器商品,攜帶入境時海關會依法收稅。其他禁止入境、限制入境及需征稅的物品規定須提前向海關部門了解。因此,廣大旅客在出境遊前,須詳細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中國籍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且主動、如實向海關申報。如果旅客未向海關主動申報,並攜帶超值超限物品,將面臨相應處罰。對采用藏匿、偽報等方式逃避海關監管的行為,海關方面將依法追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46條、47條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並接受海關監管。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並接受海關查驗。第82條規定,違反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為: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未經海關許可並且未繳納應納稅款、交驗有關許可證件,擅自將保稅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以及其他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進境的境外運輸工具,在境內銷售的;有逃避海關監管,構成走私的其他行為的。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專門或者多次用於掩護走私的貨物、物品,專門或者多次用於走私的運輸工具,予以沒收,藏匿走私貨物、物品的特制設備,責令拆毀或者沒收。有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事件中的外籍男子旅客攜帶144部iPhone手機入境且未申報,因此海關緝私部門依據法律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以及罰款。(劉璐)

新聞來源:中國民航報




IMCA
MIA微信服務號
IMCA
MIA微信訂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