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修訂升級 坐飛機這14類行為會違法

2016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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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任性了!飛機上違規使用手機、謊報險情、"空鬧"等14類行為將被界定為"非法幹擾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或面臨5萬元以內罰款;另外,若旅客提出的行李賠償超出限額,也將無法獲得航企的全額賠付。

8月8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以下簡稱《修訂稿》),這是頒布實施20年後,民航法即將完成第三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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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鬧、玩手機、吸煙......最高將罰5萬元

記者梳理發現,此次修訂主要集中在"民用航空安全保衛"的內容上,相關新增條文多達10條。民航專家綦琦對此表示,"航空安全是民航管理機構的第一事權,在這個方面,《修訂稿》更加明晰了責任主體。"

《修訂稿》詳細列舉14類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幹擾行為。

具體包括,強行闖入航空器、機場或者航空設施場所;謊報險情、制造混亂、散布諸如危害飛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機場或民航設施場所內的旅客、機組、地面人員或者公眾安全的虛假信息;違反規定使用手機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電子設備的;在航空器內使用火種、吸煙的;辱罵、毆打機組人員、安檢員、機場地面服務工作人員等。

如上述情節特別嚴重,對涉事人員的罰款金額可以增加到五萬元以內。

然而,不少網友對"機上禁用電子設備"的條款提出了質疑:"國外航空公司在飛行中都是允許使用手機的,甚至提供免費WIFI,而乘坐國內航班玩手機竟然還可能被罰款?"

"在飛機上是否可以使用手機在國內、外確實存在較大差異。"綦琦稱,從實際情況來看,這不算違法,關鍵是航空公司是否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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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呂俊明 攝

嚴懲危險品運輸 安檢、機場管理者將受"牽連"

乘機夾帶危險品也要嚴懲了。《修訂稿》明令禁止旅客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品或者將危險品匿報、謊報為普通貨物進行托運。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員將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單位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下或者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個人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下或者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綦琦表示,"危險物品運輸是航空安全最顯性的風險敞口,必須要詳細加以規定和要求"。

與現行條文相比,修訂條文還逐個指出了涉及危險品運輸的連帶責任人,這類人群不僅包括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托運人及其代理人、經營人、貨運銷售代理人、地面服務代理人;還包括機場管理機構、安全檢查機構等負責危險品監管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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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7月20日暴雨導致首都機場航班大面積取消延誤,航班流控嚴重。

飛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旅客可獲"先行賠付"

對於在航空運輸中造成的人員傷亡,《修訂稿》增加了"先行付款制度"和"訴訟權利"的條款。

《修訂稿》第131條規定,因民用航空器事故造成旅客死亡或者傷害的,承運人應當向有權索賠的自然人不延遲地先行付款。

另一方面,《修訂稿》強調"先行賠付"是為保障旅客利益不受損,但並不構成對事故責任的承認。"該先行付款不構成對責任的承認,可以從承運人隨後作為損害賠償金支付的任何數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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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中新社記者 韓海丹 攝

行李賠償超限額 航空公司或可不答應

經常要攜帶貴重行李的旅客們注意了,未來,受損行李的賠償總額超出限額部分,航企可以拒絕賠償。

根據《修訂稿》對"國內航空運輸責任制度"的規定,每位旅客在飛機上或上、下飛機時產生的托運行李損害賠償,要進行分類處置:不超過限額的部分,承運人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超過限額的部分,承運人證明損失不是由於承運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過錯造成的,或者損失完全是由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應當承擔責任。

"以國航國內航線為例,免費行李托運限重為20公斤,按照每公斤最多賠付100元的現行標准,最高賠償旅客2000元。如果旅客要求賠付3000元就明顯超出了限額,航企可以不賠償超出部分。"綦琦說,把無限責任變成有限責任,這種做法有助於企業和行業的健康發展。

新聞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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