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旅客攜帶鋰電池產品的溫馨提示

2015年07月06日

中國民航網訊:隨著現代生活水準的不斷提高,乘坐飛機出行成為越來越多人的選擇。近日,海口美蘭國際機場(簡稱美蘭機場)安檢站在保障旅客過檢時,發現一個旅遊團隊有上半旅客托運行李中帶有充電寶。在工作人員請旅客取出充電寶並請其隨身攜帶時,許多旅客表示不理解,認為充電寶並不是鋰電池。充電寶到底是不是鋰電池呢?今天,就讓"小美"給大家科普一下吧!

鋰電池托運有哪些隱藏危險?

充電寶屬於鋰電池聚合物儲電設備,相當於大容量的鋰電池設備備用電池,與手機、iPad、筆記本電腦、照相機、攝像機等設備中含有的鋰電池一樣,在高空環境下遇熱後很容易引起自燃。如果將鋰電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運,行李在狹小的貨艙空間中受到擠壓或者被碰撞,就會引發鋰電池自燃,嚴重威脅飛行安全。

經美蘭機場安檢站統計,每日因托運行李中含鋰電池產品需開包查驗的約為800起,占到安檢開包檢查工作量的61%。由於鋰電池產品托運存在潛在危險,需要旅客等待並配合處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值機櫃檯的工作效率,導致機場出現辦票慢、旅客排長龍以及誤機等現象,無形中也影響到大家的出行。

攜帶鋰電池要注意哪些事項?

1.根據民航局相關規定,額定能量值小於100Wh的備用鋰電池,只允許手提或隨身攜帶,並需做好絕緣處理後予以放行;

2.額定能值為100Wh的備用鋰電池,限定攜帶數量不得超過2塊,超量部分拒絕運輸;

3.額定能值大於160wh含鋰電池電子設備及備用鋰電池禁止運輸。【額定能量值(Wh)=電池芯或電池的容量(Ah)×標稱電壓(v)】;

4.旅客和機組的可攜式電子醫療裝置中的鋰電池和備用鋰電池在作為行李運輸時,其鋰含量和額定能量的限制是: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鋰含量應不超過8g;鋰電池額定能量應不超過160Wh。同時,電動輪椅或類似代步工具中可拆卸的鋰電池,額定能量應不超過300Wh。

哪幾類鋰電池、"充電寶"是被禁止攜帶乘機的?

1.無標明額定能量值或鋰含量的鋰電池;

2.無標明規格資訊的"充電寶";

3.無法通過規格資訊測算電池額定能量值的"充電寶"。

鋰電池的能量參考一覽表:

1.手機鋰電池能量一般為3Wh~10Wh;

2.單反照相機鋰電池能量多為10Wh~20Wh;

3.可攜式攝像機鋰電池能量為20Wh~40Wh;

4.專業攝像機鋰電池能量可能超過100Wh;

5.筆記本電腦鋰電池能量為30Wh~100Wh。

美蘭機場在此提醒各位旅客朋友,為了您的乘機安全,請購買正規鋰電池產品及隨身攜帶,並在出行前仔細檢查您的托運行李中是否含有鋰電池,避免造成您出行的不便。

新聞來源:中國民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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