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場兼具公共價值與商業屬性 政策應保障其經營自主權
2026年10月30日
過去數十年,全球機場在保有公共基礎設施功能的同時,日益注重商業運營與自主經營,企業屬性逐漸增強。政策制定者應正視這一轉變,既重視機場的公共價值,也兼顧其經營自主權與投資需求。
國際機場理事會全球總部(ACI World)機場業務與經濟副總裁Slava Cheglatonyev表示,機場既是支撐社會經濟發展的戰略資産,也是參與市場競爭的企業,兩種角色並不矛盾。機場通過交通連接促進經濟增長、創造就業,同時也需要吸引航空公司、旅客、投資與商業機會。因此,政策不能只著眼於機場的公共功能,也應正視其經營條件與投資需求。
六項訴求:監管、收費、投融資與區域機場
基於這一認識,國際機場理事會(ACI)在《2030年政策議程》的“機場作為企業”主題下,圍繞監管、收費、投融資、區域機場、稅收與消費者保護、航空連接提出六項訴求,核心是為機場持續經營和長期投資創造條件。
他表示,政府與監管機構應建立靈活、可預期且具有前瞻性的機場經濟監管框架,既反映市場實際,也鼓勵機場擴容與現代化改造。在收費與經營方面,應允許機場回收成本,根據市場供求動態定價,提高容量利用效率,並給予機場拓展多元收入的商業自由。
在投融資方面,政府與監管機構應為機場拓寬融資渠道創造條件,允許其使用多種融資工具,在適當情況下引入民間資本和混合融資,並根據市場環境與項目需求靈活安排資金。
對於中小型及區域機場,政策制定者應重視其交通連接與區域經濟功能,協助建立可持續的融資機制,同時重視機場網絡和機場集團對這類機場長期運營的支持作用。
在稅收與消費者保護方面,政府應避免征收幹擾市場正常運行的行業專項稅,並將航空專項稅費收入用於航空業發展;相關部門制定消費者保護制度時,應遵循國際民航組織原則及《蒙特利爾公約》,避免將本不應由機場承擔的財務責任轉嫁給機場。此外,各國政府應推動航空運輸服務和市場準入自由化,以提升航空通達性,促進機場業務發展。
讓政策回到經營現實 也服務公共利益
他指出,這些主張需要在全球與區域、國家及機場層面共同推進。ACI正通過國際民航組織及主要航空論壇參與全球政策討論,並與各區域組織合作,支持會員同政府及監管機構溝通,使政策回應當地市場條件與監管現實。
保障機場的經營空間,與履行公共責任並不矛盾。機場要持續投資、改善設施、維持航空通達性,離不開穩健的經營基礎。政策只有兼顧機場的戰略價值與企業屬性,才能讓機場在實現可持續經營的同時,更好地服務公共利益。(鍾韻/ 採訪報道)
新聞來源 :TTG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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