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規範競爭 提升質效

2026年10月09日

中國民航局日前印發的《國內航線航班評審優化措施》(以下簡稱《優化措施》)將自2026/2027年冬春航季換季起正式實施。編制印發《優化措施》是基于什麽背景,重點優化完善了哪些內容,實施後將取得哪些積極效果?圍繞這些問題,記者採訪了民航局運輸司相關負責人。

問:編制印發《優化措施》是基于什麽背景?

答:編制印發《優化措施》是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完善民航行業治理體係的重要舉措。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明確要求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優化措施》發揮航線資源配置導向作用,引導航空公司優化運力投放,推動行業發展由規模擴張向質量效益提升轉變,是民航局以制度手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實踐。

編制印發《優化措施》是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要求、完善航線航班管理制度體係的重要舉措。航線經營許可屬于法定許可事項。長期以來,國內航線航班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國民用航空國內航線經營許可規定》(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規定》)和《中國民航國內航線航班評審規則》(以下簡稱《評審規則》)等制度開展。隨著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于2026年7月1日起實施,《經營許可規定》修訂工作同步推進,有必要進一步優化完善航線航班評審機制。《優化措施》與《評審規則》銜接配套,有助于健全市場準入和監管制度,提升航線航班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編制印發《優化措施》是適應民航高質量發展要求、優化航空運輸資源配置的現實需要。近年來,在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協同作用下,我國航空運輸市場保持平穩增長,航線網絡持續優化。同時,部分航線市場出現承運人過度集中、競爭同質化等情況,需要科學實施宏觀調控,引導不同類型的航空公司實施差異化發展,推動形成“分工合作、有序競爭”的良性市場格局。《優化措施》通過優化承運人準入機制、完善航班量管理、強化執行率考核等措施,引導航空公司合理配置運力、提升差異化發展能力,更好服務國際航空樞紐建設、國內航空運輸網絡完善和中小機場高質量發展。

問:《優化措施》在編制過程中是如何與現有政策實現協同銜接的?

答:民航局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民航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航業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按照《關于推進國際航空樞紐建設的指導意見》《民用航空發展“十五五”規劃》等工作要求,進一步提升國內航線航班資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打造優質高效的航空運輸服務體係,組織開展《優化措施》編制工作。

在編制過程中,民航局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圍繞“骨幹網擴能提質、基礎網通達便捷”建設目標,聚焦部分航線市場競爭同質化、資源利用效率不高等問題,以航班資源使用效益為重要評判標準,研究提出優化措施。同時,堅持“開門定政策”,凝聚行業發展“最大公約數”,組織航空公司、機場、管理部門及法律專家開展專題研討,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形成《優化措施(征求意見稿)》,並面向行業及社會公衆公開征求意見。針對反饋意見,民航局認真研究吸收、修改完善,最終形成《優化措施》。

在政策銜接方面,《優化措施》對近年來相關改革舉措進行了整合定型,注重與航空公司準入退出、國際航空樞紐建設、時刻資源配置等相關政策協同聯動,推動形成目標一致、銜接順暢、執行協同的政策體係。比如,《優化措施》明確航空公司持有的航線經營許可應當與其《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範圍保持一致,將航空公司主體準入管理與航線經營行為管理有效銜接,引導航空公司結合自身定位優化運力布局,提升航線網絡運行效率。再比如,《優化措施》注重將航線準入、航班量調控與樞紐功能定位等要求相結合,推動航線資源與時刻資源合理匹配,進一步提升行業資源配置效能。

問:《優化措施》重點優化完善了哪些內容?

答:自2023年夏秋航季起,民航局逐步探索使用承運人數量、客座率等指標持續開展精準化調控,積累了實踐經驗、取得較好效果。《優化措施》在總結固化已有經驗做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安排,推動航線航班管理更加精準高效。

《優化措施》從航段市場準入、航班量管理、航班計劃安排和經營許可退出等四個方面完善政策措施,在科學準入管理的同時,強化航線航班事中事後監管。一是優化航段市場準入。支持主樞紐運營人、主基地公司完善航線網絡布局,增強樞紐集散功能;支持開拓新市場、挖掘潛力市場,提升航線網絡通達性;同時綜合運用承運人數量、客座率、旅客運輸量等指標,對承運人數量多、供需失衡的航段實施精準調控。二是完善航段航班量管理。支持主樞紐運營人、主基地公司增加快線頻次、增強骨幹網支撐能力;適度優化支線市場增班條件,引導運力合理有序投放;通過指標調控,對運力供大于求的低效航段實施增量調控。三是靈活航班計劃安排。強化信息係統支撐,優化航班計劃備案管理,提高航空公司根據市場需求調整運力安排的靈活性。四是強化經營許可退出管理。充分考慮航空運輸市場季節性特點,探索按航季開展航線航班確權和動態監測;加強經營許可執行情況考核,完善退出機制,鼓勵市場主體主動優化航線布局。《優化措施》的核心政策導向是優化航線市場結構。針對部分骨幹網航線承運人數量較多、競爭同質化等問題,通過合理調控承運人數量,推動市場結構進一步優化;同時,引導運力資源向二、三線航空市場合理配置,促進航空運輸網絡更加均衡發展,提升市場運行效率。

問:《優化措施》實施後,將取得哪些積極效果?

答:《優化措施》將促進民航高質量發展、規範市場競爭、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升公共服務能力等要求,細化落實到國內航線航班管理的具體環節,有利于推動宏觀政策要求在行業治理中落地見效。

《優化措施》實施後,將進一步提升航空運輸供給質量和運行效率。通過優化航線準入和航班量管理,引導航空公司合理配置運力資源,減少低效重復投入,推動航線網絡和運力結構優化,促進國內航空運輸市場更加有序運行,更好發揮民航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

同時,有助于提升航空服務保障能力,釋放航空出行潛力。通過完善國內航線網絡布局,增強航空服務的便捷性、通達性和穩定性,更好滿足人民群衆多樣化出行需求,並帶動旅遊、商務等相關産業發展,助力擴大內需。

此外,有助于暢通區域間要素流動,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優化措施》強化骨幹網支撐能力、完善基礎網布局,推動重點城市群、中心城市與中小城市之間航空連接更加緊密,促進人員、物流等要素高效流動,更好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區域協調發展。

後期,民航局還會加強對政策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的評估,既看措施是否落實,也看市場結構是否優化、資源配置效率是否提升,通過效果評估為後續政策措施的優化完善打好基礎。(《中國民航報》、中國民航網 記者肖敏)

 

新聞來源 :中國民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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