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盟新規:地面服務代理人將承擔更多的安全責任
2025年05月19日
2024年12月19日歐盟委員會通過,並於2025年3月7日發布授權法規(EU)2025/20:安全提供地勤服務的要求以及對提供地勤服務的機構的要求;和實施條例(EU)2025/23:地勤服務及其提供機構的監管要求。
一、新規主要內容
授權法規(EU)2025/20核心內容是規範歐盟範圍內地勤服務的安全提供及相關組織的責任,以保障航空安全,促進統一標準,適用於機場提供地勤服務的組織,包括獨立地勤組織、提供地勤服務的機場運營商和航空公司自辦地勤等。適用的地勤服務包括旅客處理、行李處理、飛機服務、飛機周轉活動、貨物和郵件處理等,但不涵蓋已由其他法規規範的活動,如飛機引導、飛行簽派任務、配載控制任務、地面監督、飛機油料處理等。具體內容上包括:地勤組織的定義與分類、地勤組織的責任與管理要求、地勤服務的操作程序要求、培訓要求、地面支持設備(GSE)要求、聲明與過渡條款和法規的生效與適用等。
實施條例(EU)2025/23核心內容是關於地勤服務及其提供機構監管要求的適用規則,以確保歐盟範圍內地勤服務監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法規核心目標是建立成員國主管當局對地勤服務及提供機構的監管框架,確保地勤服務安全合規,協調多國監管合作,提升航空安全水平,適用於歐盟範圍內對提供地勤服務的組織(包括獨立地勤組織、機場運營商、航空公司自辦地勤等)的監管,涵蓋地勤服務的合規性檢查、主管當局職責分配、信息共享及執法措施等。
二、新規主要影響
授權法規(EU)2025/20和實施條例(EU)2025/23,尤其是實施條例(EU)2025/23新提出的監管要求,地面服務代理人將正式承擔起地面服務服務的安全責任,這將緩解運營人在歐盟範圍內的機場運行時的相關責任。
換句話說,通過地面服務代理人、機場和運營人合作,確保各方理解各主體之間的新接口,並明確責任的劃分,之前由運營人承擔的安全主體責任,將在運營人、地面服務代理人和機場之間重新劃分。
此外,新規還致力於解決地面服務代理人的重復審計問題,EASA 和各國主管當局將共同努力建立有效的合作監督機制,包括建立統一的檢查標準,並為檢查員開發統一的培訓課程,建立安全數據模型和數據庫,以便於在這一領域實施基於風險的監督。新規還針對不同的地面服務崗位提供了統一的培訓要求。
授權法規(EU)2025/20中明確將已受其他法案監管的地勤活動排除,其中就包括由(EU)965/2012監管的載重平衡,其他排除的地勤活動還包括飛機引導、簽派放行、地面監督、油料處理、機務相關地勤活動等。(EU)965/2012中與載重平衡相關的條款我比較熟悉,都是與飛機重量與平衡相關的技術性要求,類似我們121部中對載重平衡的要求,我沒有看到(EU)965/2012中關於地面服務代理人與運營人之間權責關係的條款描述。
三、新規給國內載重平衡代理服務帶來的思考
雖然歐盟將載重平衡、飛機引導、簽派放行和機務相關地勤活動排除在外,但歐盟這種通過監管實現運營人和地面服務代理人之間責任劃分、建立統一的地面服務代理人檢查制度和崗位勝任力培訓標準,還是給我們目前國內載重平衡代理人與航空公司之間的責任關係帶來了新的啟示。
1.主體安全責任落實問題
目前國內和全球範圍內發生的載重平衡不安全事件中,絕大多數都是由載重平衡代理人差錯導致。載重平衡代理人出了差錯,誰來承擔責任?我們在《觀摩載重平衡局方監察所見所想(一)》中就這個問題進行過探討:
CCAR121-R8中有“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制定裝載艙單,並對其準確性負責”的描述,AC-121-FS-135附錄七中也有載重平衡代理工作的安全責任的要求“運營人可以將載重平衡的具體工作委托給代理人承擔,但安全風險的監管責任仍屬於運營人,且應該完善對代理人的監管機制”。
雖然121部和咨詢通告中對相關責任的描述足夠清晰,但運營人實際落實中也存在種種困境,例如對代理人崗位人員初訓難以把控,代理人工作過程難以實時監管,機場代理人的唯一性,機場代理人將載重平衡工作再次分包給第三方等等。
有航空公司同行提出,可以通過協議的形式,劃分航空公司和代理人的責任,但在現在的規章條件下,不太可能實現。
目前國內情況是,對代理人日常監管和代理人出現的差錯處理,板子打在航空公司、板子打在代理人和各打五十大板的情況都有存在,從121到咨詢通通告,規章層面均採用航空公司主體安全責任的邏輯,這就對代理人監管産生了模糊空間。
2.多重培訓與重復審計問題
主體安全責任體系下,航空公司有義務對自己的代理人進行培訓,並定期對代理人進行運行安全審計,這是第一個1 vs N;反過來載重平衡代理人代理多家航空公司,也需要應對所有航空公司的對他們進行的培訓和審計,這是第二個1 vs N。兩個1 vs N交織,航空公司和代理人都疲於奔命,成本高企,效果難估。
尤其是對於實施全代理模式,或還沒有實行集中配載模式的航空公司來說,在多數機場又不得不依賴載重平衡代理人的配合。航空公司和載重平衡代理人之間,愛恨情仇糾葛,剪不斷理還亂。
2023年我們聯合國內主要的航空公司和機場,共同起草了《載重平衡代理服務資質評估》團體標準,意在通過建立共同的標準,簡化航空公司對代理人的審計和評估,目前已經在國內數家航空公司中使用,但這距離標準的建立初衷還有不小的距離。詳情見:《載重平衡代理服務資質評估》發布實施。
3.啟示
歐盟新規將有三年過渡期,2028年開始執行,如果執行效果良好,完全可以作為國內對載重平衡代理人管理的參考。一方面通過合理劃分運營人和代理人的權責關係,緩解航空公司主體安全責任的壓力,促進代理人與航空公司之間合理清晰劃分權責;另一方面,通過官方力量建立代理人培訓標準、崗位資質和運行安全審計標準化,徹底解決航空公司和代理人之間的雙向1 vs N交織情況。
新聞來源 :民航資源網 作者 :魏亞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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