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航司發布新規:飛行途中禁用充電寶!

2025年03月11日

綜合聯合早報、8world等外媒報道,近期,機艙內充電寶起火事件頻繁發生,不少航空公司陸續出台新規,嚴禁乘客在飛行途中使用充電寶,並要求乘客隨身攜帶,不得放置在頭頂行李艙。

中國台灣

台灣目前已有六家航司禁止乘客在機上使用充電寶和備用電池,包括華航、長榮航空、星宇航空、虎航、立榮航空和華信航空。

這些航司均禁止乘客在飛行中使用充電寶和備用鋰電池,並且對各式電子設備充電,以避免高溫易燃。此外,充電寶應該隨身攜帶並放置妥當,不可托運,並建議避免放置在頭頂行李艙內。

泰國

泰航將從3月15日起,禁止在航班上使用或為充電寶充電。乘客仍可隨身攜帶充電寶,但充電寶必須符合泰國民航局規定的容量限制。

由於鋰電池可能出現過熱的風險,充電寶同樣不得放入托運行李。每名乘客最多可攜帶20個100瓦時或2毫安時的充電寶,或是最多兩個100瓦時、2萬毫安時至160瓦時或32000毫安時的充電寶。超過160瓦時或32000毫安時的充電寶禁止攜帶。

亞航同樣實施新規,禁止使用充電寶為設備充電。此外,充電寶必須隨身攜帶,不得托運,並且清晰標注容量,確保符合安全規定。這些充電寶必須外觀完好,無損壞或膨脹迹象,並符合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的安全標準。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民航管理局宣布,從3月4日起,所有旅客必須隨身攜帶充電寶,不得將充電寶存放在頭頂行李艙內的隨身行李中。當局要求航空公司必須提醒旅客,充電寶不可收在行李架上的行李內,而必須放在隨身包中。

在這之前,馬來西亞已禁止旅客將充電寶存放在托運行李中,必須隨身帶上飛機。

韓國

韓國在釜山航空公司飛機起火後,加強了飛行安全措施,目前已有七家航空公司跟進,包括大韓航空、韓亞航空、濟州航空、釜山航空、易斯達航空、德威航空、首爾航空和真航空。從3月1日起,充電寶和電子煙皆禁止托運,必須由旅客隨身攜帶上機,而攜帶上機的充電寶依容量受到攜帶數量限制,超過門檻必須經航空公司檢查,貼上標簽後才能帶上機。

旅客不可將充電寶放置在座位上方的行李艙,而是要隨身保管,同時必須把充電寶裝進透明塑料袋,在飛機上也禁止為充電寶充電。根據最新規定,乘客最多只能攜帶5個額定能量低於100瓦時(Wh)的充電寶登機,而此前該標準為20個。額定能量為100瓦時至160瓦時的充電寶最多可攜帶兩個,160瓦時以上的充電寶則禁止攜帶登機。因醫療等目的而超出標準的情況,則須經過航空公司的批準。獲批的充電寶必須貼上標簽並在安檢時予以確認。

 

新聞來源 :民航資源網

本文轉載自民航資源網,文章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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