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規!泰航司可拒載這些不符條件乘客
2025年01月27日
據泰國頭條新聞消息,泰媒報道,1月23日,泰國民航局宣布,由泰國副總理兼交通部長素利亞主持的泰國民航委員會,發布了第104號新規定,規定航空公司可拒絕接載乘客的八種情況,以保障乘客權益。該規定自2025年2月19日起生效,具體內容如下:
1.需要特殊幫助的乘客:若乘客未能在航空公司規定的時間內提前通知需要特殊幫助,且航空公司已盡最大努力提供適當設施以確保乘客的安全出行,但仍無法滿足乘客的特殊需求時,航空公司有權拒絕接載該乘客;
2.未能出示有效旅行證件的乘客:若乘客無法出示政府機關頒發的有效身份驗證文件,或無法提供必要的過境和入境許可文件,航空公司有權拒絕接載該乘客;
3.目的地或中途經停國家的入境限制:若目的地國家或中途經停國家的移民部門通知航空公司,不允許該乘客入境或停留時,航空公司有權拒絕接載該乘客;
4.年齡低於14天的嬰兒;
5.5歲以下單獨出行的兒童;
6.超出航空公司規定孕期的孕婦;
7.未通過或不配合安檢的乘客;
8.因安全和保障原因拒絕接載的情形。
該規定依據《航空法》第2497號及其修訂版《航空法(第14號修正案)》第41/133條制定,旨在保護乘客的權利,並確保航班安全與保障標準的實施。
新聞來源 :民航資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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