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讓違法者付出應有代價

2024年06月24日

近日,湖南航空及其乘務員通過民事訴訟途徑向兩名“機鬧”行為人追究民事責任。這兩名行為人此前已分別因機上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猥亵乘務員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經法院審理,兩名行為人均被裁定作出相應民事賠償。

航空安全無小事,“機鬧”行為不僅擾亂客艙秩序,幹擾其他旅客正常出行,還會影響航空安全,可能造成嚴重後果。面對“機鬧”,必須“嚴”字當頭,打造航空安全保護“利劍”,既要不斷完善機組、公安等方面協同處置機制,在“機鬧”發生時快速響應、有效處置;也要強化行政處罰、刑事追責、民事賠償、失信懲戒等全方位立體式追責,在“機鬧”發生後使違法者付出應有代價,提高違法成本,加大震懾力度。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內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依法從嚴懲治吸煙、霸座、毆打辱罵機組人員、違規開啟應急艙門等擾亂航空器客艙秩序、危害飛行安全的各類“機鬧”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衆民航出行安全。在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等法律法規中,也都包含航空安全的相關規定。這些法律法規為公安機關防範整治“機鬧”提供了有力武器。與此同時,當“機鬧”者的所作所為違反民事法律規定,造成航空公司及機組、乘客權益損失時,受害者同樣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此次湖南航空向“機鬧”行為人追究民事責任並獲得勝訴,便為我們提供了積極的範例。

嚴格執法,嚴肅追責,強化對“機鬧”者全方位立體式追責,就是要讓“機鬧”者“痛到不敢再犯”,讓潛在違法者真正受到震懾。機上無“鬧”,廣大旅客才能共享天朗氣清的安全、文明之旅。(《中國民航報》、中國民航網 記者潘瑾瑜 報道)

 

新聞來源 :中國民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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