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上霸座、鬥毆、開艙門……民航公安嚴打“機鬧”669起!

2024年05月02日

據公安部網站消息,針對人民群衆反映強烈的吸煙、霸座、鬧事等“機鬧”問題,2023年7月以來,民航公安機關組織開展了依法整治“機鬧”,維護航空安全秩序專項行動,全力保障民航運營安全,切實提高民航旅客安全感和滿意度。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全國民航公安機關共打擊處理“機鬧”事件669起,採取刑事強制措施6人次,行政拘留311人次。每百萬旅客中擾序行為人佔比較專項行動前下降13.2%,有效遏制“機鬧”多發態勢,有效維護了航空安全秩序。今日,公安部公布5起依法整治“機鬧”維護航空安全秩序專項行動典型案件,涵蓋在飛機上霸座、吸煙、打架鬥毆、開啟應急艙門、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等多發違法犯罪行為。

近年來,民航領域擾亂機艙秩序、甚至危害飛行安全的事件時有發生。有的乘客不遵守航空器安全管理規定,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內吸煙、霸座;有的乘客因調整座椅靠背、放置行李、使用衛生間、對客艙服務不滿等原因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內逞強耍橫、起哄鬧事、損毀財物、毆打辱罵機組人員,嚴重擾亂機艙秩序;有的乘客違規開啟應急艙門或者破壞航空器與飛行安全相關的關鍵設備功能,導致航班備降、返航或者中斷運行,給飛行安全帶來重大隱患。“機鬧”案事件,已嚴重威脅到民航安全秩序,損害旅客安全出行權益,廣大旅客和人民群衆反映強烈。

按照專項行動統一部署,民航公安機關加強與相關部門協調溝通,完善工作機制,規範空中執勤,強化協同處置,全力打擊整治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結合“機鬧”高發類型,研究分析規律特點,優化報警流程,深化快處機制,強化公安機關、航空公司、機場的同步處置,對各類“機鬧”案事件,堅決介入、果斷警告,及時處置,同時進一步規範空警、安全員執法執勤,強化證據固定,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為依法嚴厲打擊“機鬧”違法犯罪行為,強化法律支撐,今年年初,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內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24〕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依法從嚴懲治吸煙、霸座、毆打辱罵機組人員、違規開啟應急艙門等擾亂航空器客艙秩序、危害飛行安全的各類“機鬧”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衆民航出行安全。《指導意見》對民航領域相關違法行為性質和罪名認定作出了細化規定,為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威脅航空器安全和擾亂航班運行秩序類違法犯罪提供了堅實法律保障,也給廣大旅客安全出行和民航安全管理提供了有力保護。

專項行動相關負責人表示,整治“機鬧”維護航空安全秩序專項行動事關航空安全和人民群衆切身利益。民航公安機關將加強協作配合,保持“空中嚴控”高壓態勢,全力提升機上處置能力,依法嚴厲打擊“機鬧”等擾亂航空安全秩序的違法行為,不斷鞏固深化打擊整治成效,堅決維護人民群衆合法權益。

公安部公布5起依法整治“機鬧”維護航空安全秩序專項行動典型案件

1.2024年3月16日,旅客趙某在航班衛生間吸食香煙,觸發機上煙感報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公安機關對趙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

2.2023年11月22日,旅客黃某某、郭某某與梁某某3人因客艙座椅靠背調節産生糾紛,繼而發展成打架鬥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航班落地後,公安機關對黃某某、郭某某和梁某某三人作出行政拘留和罰款的處罰。

3.2024年3月18日,旅客吳某某醉酒後乘機並霸佔頭等艙座位,不聽勸阻,擾亂客艙秩序,造成航班延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公安機關對吳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

4.2024年3月1日,旅客潘某某因未趕上飛機泄憤,揚言飛機上有炸彈,導致航班延誤2個多小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一款規定,公安機關對潘某某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後經法院判決,判處潘某某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

5.2024年3月30日,旅客張某在飛機降落滑入機位時拉開應急艙門,導致滑梯釋放,飛機計劃執行的返程航班任務取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公安機關對張某處以行政拘留12日。

 

新聞來源 :民航資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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