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衆怒的“機鬧”,是時候消停了

2023年06月20日

對經常關注新聞的人來說,“機鬧”已經不是新鮮事物。尤其是在航班密集、極端天氣較多的雷雨季,“機鬧”不時見諸報端,不僅引發衆怒,而且耽誤旅客自己的行程,真可謂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更有甚者,嚴重影響客艙秩序甚至危害航空安全,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前不久,一個航班的三次延誤引起公衆廣泛關注。根據新聞報道,該航班從廣州飛往上海,原定21時40分起飛,因天氣延誤至次日零時左右起飛,這是第一次延誤;第二次延誤是在飛機推出跑道準備起飛時,有旅客心髒不適需要下機,機長將飛機滑回登機口,讓旅客下機;第三次延誤是當飛機再次準備起飛時,一名男子疑似因不滿航班延誤在客艙內大鬧,霸佔商務艙座位,不聽從機組人員勸阻,引發機上旅客不滿,最終該男子被民警帶下飛機。

該事件一波三折,航班三次延誤有三個原因。其中,第一次延誤是天氣原因,民航業“靠天吃飯”,當出現惡劣天氣影響飛行安全時,航班延誤難以避免;第二次延誤是旅客突發疾病,本著生命至上的原則,機長選擇將航班滑回,此番操作值得點贊;而第三次延誤後一名男子情緒激動、大吵大鬧,導致航班起飛時間再次被延後。可以看出,第一次延誤的天氣原因是不可抗力;第二次屬於突發情況;第三次則是旅客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人為原因導致航班延誤。

站在旅客的角度,無論是天氣等不可抗力還是突發緊急情況,遇上航班延誤都是一件讓人心煩的事情,可這並不能成為失去理智、大吵大鬧的借口。“機鬧者”肆意宣泄自己的情緒,不僅給其他旅客帶來不適,而且導致航班更長時間延誤,於是就出現了新聞報道中提及的很多人大喊“滾下去”的一幕。最終,鬧事旅客被機長拒載,並被警察帶下飛機。

近年來,旅客在機艙內吸煙、打架、滋事、沖闖駕駛艙等影響航班正常運行秩序的事件屢見不鮮。事發原因五花八門,有一言不合就惡語相向的,有因乘機陋習引發其他旅客不滿的,還有因為一點兒小事就對乘務員大加指責的。“機鬧”事件接二連三,仿佛陷入了一個屢禁不止的怪圈中。

事實上,我國法律法規早就對類似“機鬧”行為作出規定。如《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聚衆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衆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對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由此可見,我國法律法規對於影響航空器正常運行秩序的行為有明確規定。“機鬧”行為如果威脅飛行安全,涉事者將面臨被判處刑罰的嚴重後果。在此提醒各位旅客,在遇到航班延誤等特殊情況時,保持冷靜和耐心,學會克制自己的情緒,切莫因一時沖動而做出讓自己追悔莫及的事情。(《中國民航報》、中國民航網 那邊)

 

新聞來源 :《中國民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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