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境澳門須出示48小時核酸證明
2021年10月19日
澳門特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19日淩晨宣布,因新冠肺炎疫情,澳門特區政府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要求,自2021年10月19日12時起,所有擬由澳門出境登上民用飛機或船只前往外地的人士,須出示採樣日後48小時內核酸檢測結果陰性證明。
珠澳聯防聯控澳方工作組在18日表示,經珠澳聯防聯控機制協商一致,自10月19日12時起,澳門經珠澳口岸入境珠海的人員,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結果陰性證明,免除14天隔離醫學觀察。
新聞來源 :民航資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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