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機了,電子煙記得“熄”

2021年06月09日

        前不久的一班飛往無錫的航班上,在空中巡航階段,飛機前艙洗手間突然觸發煙霧警告。經機組人員排查確認,是一名旅客在廁所吸食電子煙導致。飛機落地後,該名旅客被移交當地機場公安。依據相關規定,機場公安對其處以了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自今年1月以來,僅民航江蘇轄區就發生7起與電子煙相關的安全事件,引發了業內人士的高度重視。由此,民航江蘇監管局開展了一系列“防範機上吸電子煙”的專項行動,向旅客和公衆強調了吸電子煙這一違法行為的風險,專項行動不僅在轄區內的機場候機樓吸煙室等場所張貼宣傳畫、播放滾動信息,還積極做好機上宣傳工作,在“6.16”安全生産咨詢日向旅客發宣傳單,同時協調機場公安加大了行政處罰力度。各成員單位齊抓共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目前該專項行動已取得顯著成效。

(江蘇監管局供圖)

        官方告知“電子煙不安全”

        千萬別小看了這種花花綠綠的電子潮品,在危及空防安全方面,其實它與普通香煙無異。

        早在2006年,民航局就專門發布了《關于在飛機上禁用“如煙”霧化電子煙的咨詢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指出,電子煙使用者吐出的霧化氣體中仍含有較高煙堿成分,所發出的煙霧也有尼古丁及卷煙香料的味道。煙草中的尼古丁會使人體血管收縮,視力下降。在飛機封閉的客艙環境中,電子煙中的尼古丁同樣會影響到其他人的健康,對環境造成汙染,有違公共道德。吸煙者的舉動也與抽吸真實香煙時相同,在其他旅客看來不易區別,對于那些具有一定依賴性的煙民來說,等同于是一種啟發和提示。“如果允許抽吸類似‘如煙’的物品,很容易造成客艙秩序的混亂,甚至可能造成難以控制而危及客艙安全的局面”。

        今年5月26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在北京發布《中國吸煙危害健康報告2020》。與2012年的舊版報告相比,《報告2020》新增加了有關電子煙的健康危害章節,指出“有充分證據表明電子煙是不安全的”。《報告2020》指出,孕婦腹中的胎兒和青少年如若接觸尼古丁,可能會對大腦發育造成不良影響。世衛組織報告也顯示,除尼古丁外,電子煙使用者吸入的氣霧中也含有許多潛在的有毒物質和金屬物質,如鉻、鎳和鉛,還有羰基化合物,如甲醛(致癌)、乙醛(致癌)、丙烯醛(刺激呼吸系統)和乙二醛(致突變性)。

        加之,電子煙産生的煙霧極有可能觸發飛機上的煙感系統,引起旅客恐慌,給飛機運行造成很大不便,嚴重時甚至會造成航班延誤等後果。據人民網報道,2018年7月10日,香港飛往大連的國航CA106航班上,因副駕駛吸電子煙致使煙霧向客艙彌漫,該副駕駛試圖關閉循環風扇,卻誤關閉了其他組件,導致客艙供氧不足,飛行高度急速下降7000米。

        不僅如此,電子煙內含電池、煙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存在電池爆炸、煙液滲透、高溫傳導等較大安全隱患,一旦不慎起火,後果不堪設想。據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統計分析,在2015年~2017年間,美國醫院急診共接診了2035起電子煙爆炸燒傷事件。

        法律明確“吸煙是擾亂行為”

        安全是民航不容逾越的底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均對航空器內吸煙的行為明令禁止。例如,1996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就規定了“航空器內禁止吸煙”。

        民航規章更是明確指出,吸電子煙屬于擾序行為。2015年發布的《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安局關于維護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運輸安全的通告》將“吸煙(含電子香煙)”列為航空器內禁止的行為之一。

        交通運輸部《公共航空旅客運輸飛行中安全保衛工作規則》(2017年3月10日起施行)第49條將擾亂行為定義為;在民用機場或在航空器上不遵守規定,或不聽從機場工作人員或機組成員指示,從而擾亂機場或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行為。該《規則》規定,吸煙(含電子香煙)、使用火種的行為屬于擾亂航空器上秩序的違法行為,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對吸電子煙者進行處罰。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樣是2017年實施的《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編號CCAR-121-R5)規定:任何人不得在按照本規則運行的飛機上吸煙。隨後民航局下發補充通知,要求運行各階段中在駕駛艙內全面禁止吸煙(包括電子煙),被網友稱為“民航最嚴禁煙令”。

        過去,對于在飛機上偷偷吸電子煙的人,警方只能罰款百餘元、拘留幾天,但如今,根據《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相關規定,能夠在長達一年的時間內,禁止其搭乘民航航班,使之寸步難行,便讓違法成本大大增加了。2019年10月8日,貴陽龍洞堡機場派出所就處罰了一名在飛機客艙內吸電子煙的旅客,並上報民航局將該旅客列入嚴重失信人名單,其在一年內將無法乘坐飛機。

        旅客謹記“禍患常積于忽微”

        在包括飛機在內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禁止吸電子煙,理應成為廣泛共識,但顯然這方面的宣傳工作還有待加強。廣告宣傳的誤導使社會上許多人對電子煙的界定意識模糊,煙民對電子煙的危害以及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也認識不足,某些電子煙銷售商聲稱可以在任何場合吸電子煙,青少年聽之任之,隨意輕信,容易釀下大禍。要做到令行禁止,除了確保既定規則具有較強的約束力外,重要的是要加強旅客自身的安全意識。很多航空公司和機場都經常開展民航科普活動,向旅客普及航空知識。在科普活動中,可以圍繞安全生産實際,講述與旅客息息相關的飛行安全小故事,並採用圖文、視頻等豐富多彩的展現方式,借“前車之鑒”,明理崇德。日前民航江蘇監管局“防範機上吸電子煙”的專項行動便屬于此,從效果來看,不失為一個幫助公衆深入了解乘機規定的好方法。

        另外,因電子煙的煙霧相對較小,不容易被發現,不少旅客索性在座位上偷偷過癮。特別是在飛機起降的關鍵階段,趁著機組人員沒辦法來回巡視客艙,總有人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把規定當做耳邊風。針對這種漠視風險、不計後果的僥幸心理,民航各單位要時刻繃緊安全之弦,加大對安全細節的檢查。王夫之《讀通鑒論》有雲,“不慮于微,始貽于大;不防于小,終虧大德。”安全生産無小事,在此情況下,民航一線工作人員對全流程、各細節都要用較真兒的勁頭一抓到底,加大檢查力度,多加提示,做到警鍾長鳴。

        規則約束的對象是人,保護的對象也是人。守法乘機,維護好客艙環境,是保證自己和他人順利出行的紅線。只有每一名旅客把遵章守紀內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確保機上無煙、旅途平安。

        鏈接

        一、飛機上可以攜帶電子煙嗎?

        1、 電子煙裝置必須隨身攜帶,或者放入手提行李中

        2、 煙油與液體物品運輸規則一致,必須托運。

        二、客艙攜帶電子煙裝置具體注意事項?

        1、電子煙裝置中所含的鋰電池應符合航空運輸的相關要求,使用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不能超過100Wh;使用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g。

        2、如果攜帶了電子煙裝置的備用電池,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避免發生短路。

        3、不得在飛機上為電子煙裝置或者電子煙的備用電池充電。

        (《中國民航報》、中國民航網 記者胡夕姮)

 

 

        新聞來源 :中國民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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