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旅客乘機 在安全與人性間尋找平衡
2021年05月21日
近日,一名旅客在乘機時強行從經濟艙闖入公務艙占座的消息沖上了微博熱搜。當日,在北京首都機場一架準備起飛的飛機上,一名旅客除強行占座外,還在飛機上大喊大叫,擾亂客艙秩序,導致飛機滑回原位。機場公安民警隨後將其請下飛機。從視頻中該旅客的表現來看,網友推斷其患有精神類疾病。
近年來,精神類疾病患者乘機途中發病的消息屢見報端,引起網友熱議。是否應該允許該類旅客乘機的討論也一浪高過一浪。在相關法律法規並無明確規定及往往無法準確識別精神類疾病患者的情況下,如何保證航空安全又能人性化地保障這類旅客乘機,是當下值得法律制定者、民航承運者思考的問題。
安全底線不容觸碰
安全是民航的生命線。
在不考慮該旅客精神狀態的情況下,旅客日常乘機隨意換座位也是被禁止的。因為這直接關係到飛行安全。
《新京報》的一篇採訪報道道出了其中緣由。南航北京分公司航班載重平衡配載員仇保航介紹,在航班起飛前,相關計算機程序已經計算好了每個座位對飛機平衡的影響。如果打破這一平衡,會給飛行安全帶來安全隱患。所有飛機都是規則的、對稱的。無論是最大起飛重量達560噸的巨型寬體客機,還是最大起飛重量只有幾噸的小型商務機,之所以能在天上飛,除了借助飛機發動機的推力外,還必須遵守平衡的原理。通過控制客艙旅客座位的發放以及貨艙內貨物及行李的裝載,配載員確保整個航班起飛、落地重量等的平衡重心控制在飛機安全允許的範圍內。
大多數旅客換座位申請被拒而在聽取了空乘人員的解釋後,都會表示理解。而該事件中旅客的表現非常極端,擾亂了正常的乘機秩序,對飛行安全造成了一定影響。
近年來,有精神類疾病史的旅客在航班上、機場擾亂正常乘機秩序的事件時有發生。
《楚天都市報》報道,今年3月某日,一名患有精神類疾病的女性旅客在北京大興機場將位于四層服務櫃台附近的手用消毒劑置物架拔出後,直接抛向了二層。在機場公安民警調查、教育後,其陪同人員帶其乘坐其他交通工具返鄉治療。
據迪慶州廣播電視台今年3月下旬的一篇報道,旅客何某在雲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迪慶香格裏拉機場拒不配合安檢,並從包內掏出匕首指向安檢人員。隨後,被趕來的機場公安民警和安檢人員制服。無獨有偶,兩個月前,網友在新浪微博上爆料稱,在某飛機上一名男子突然精神失常,從前面跑到後面聲稱要跳機,並大喊“我要統治整個宇宙”,隨後被乘務員控制住。
呼籲完善法律法規
安全無小事,特別是在客艙這樣的密閉空間內,精神類疾病患者一旦發病,小則有引發其他旅客恐慌的風險,大則會對飛行安全造成一定的影響。
《成都商報》官方微博此前發布的網絡調查《小調查:你認為精神病患是否可坐飛機?》顯示,超過50%的網友認為有精神類疾病史的旅客不能坐飛機;選擇“看情況,應建立黑名單制度”的網友占比達30%;也有超10%的網友認為,需視情況而定,不可“一棒子打死”。
目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並未明確禁止有精神類疾病病史的旅客乘機。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無成人陪伴兒童、病殘旅客、孕婦、盲人、聾人或犯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承運人規定的條件下經承運人預先同意並在必要時作出安排後方予載運。傳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況可能危及自身或影響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運人不予承運。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將于今年9月1日廢止。自當日起將施行《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新實施的規定第三十一條指出:“旅客的行為有可能危及飛行安全或者公共秩序的,承運人有權拒絕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對民航飛機的營運、管理、安檢等安全作了全面規定,但是核查安全檢查的8條規定,並未提及對精神類疾病患者乘機如何管理、安檢。也就是說,精神病患者乘坐飛機,對其的管理要求和安檢過程,同其他乘客沒有什麽區別。廊坊廣播電台網討論分析,雖說航空公司有權拒絕,但在實際操作中要嚴格執行,並不容易。航空專業人士透露,除了精神病患者主動提供其患病證明,或者是有非常明顯的患病症狀外,航空公司及機場人員很難辨認出精神類疾病患者。
提高安全意識是關鍵
有精神類疾病史的旅客被完全限制乘機有失公平,而完全不限制又會造成公共安全隱患。如何在安全與人性間找到平衡是關鍵點。
對于處于發病期的精神類疾病患者,須持有效證明並在親屬的陪護下,且在得到航空公司允許後才能乘機。而不在發病期的旅客,工作人員只能在登機時進行觀察,這給安全管理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在接受正義網記者採訪時,北京航空法學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張起淮曾表示,有些疾病無法依據表象進行判斷,如旅客不主動告知健康狀況,售票人員、安檢人員以及機組人員很難獲悉相關情況。這些在乘機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目前為止還沒有更加缜密的規定。
在國外,對于有精神類疾病史的旅客乘機管理也是一個難題。
《新京報》採訪報道,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未就精神類疾病患者能否乘坐飛機制定統一硬性規則,但提出了指導性意見,敦促各航空公司在運營手冊中明確加入運輸此類旅客的相關流程規定,同時也就此類旅客在有人陪同監護下乘機提出了指導性建議。
國外相關專家表示,航空公司對于可能引起混亂的精神類疾病患者不能放任自由。通常來說,一些航空公司會要求其出示醫療證明,確保其精神狀態足夠穩定且適合飛行。有些航空公司會要求患者填寫醫療信息表,並有家屬陪同。英國醫療協會則建議,醫生在陳述患者病情時,最好明確寫出其是否適合乘坐飛機。德國相關規定顯示,有精神類疾病的患者在發病期間禁止乘機。
世界衛生組織就精神類疾病患者乘坐飛機旅行給出的指導性意見是,醫療服務供應商應在遵守有關國際和國內法前提下保障其旅行的權益,讓其了解自身健康狀況和有關選擇。世界衛生組織認為,在採取適當預防措施的前提下,絕大多數狀態穩定且有醫療專業人士監護的精神病人都能乘飛機旅行。
在我國,對航空公司來說,對患有精神類疾病等可能對他人、對飛行安全構成威脅的旅客,需有針對性地制定相關管理辦法,保證一切營運措施有利于保障所有旅客的安全和飛行安全。如有針對性地加強機組人員處理類似事件的相關培訓,並且有針對性地制定專門的緊急預案,防患于未然,且有能力快速、安全、有效地防止和處理這類突發事件。
對于這類特殊旅客而言,應切實提高公共安全意識,乘機前做好相關檢查,在醫生建議可乘機的情況下由家人陪同乘機,並如實向航空公司說明病史,以便航空公司安排專人進行服務或做好相關服務保障措施。
只有旅客與民航單位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保護特殊旅客的乘機權益,並最大限度地保障乘機安全。(《中國民航報》、中國民航網 記者劉璐)
新聞來源 :《中國民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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