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旅客乘坐飛機,這些規定有必要了解

2021年05月11日

  5月10日,一則“盲人運動員因未提前申請特護服務而被拒絕登機”的消息引發網友熱議。評論觀點不一,有網友表示“制定規則的目的是為了服務人,而不是拒絕人”,也有網友認為“安全是建立在嚴格的規章制度上,航空公司遵守規則沒有錯,要求提前申請是為了更好地保障特殊旅客的出行安全”。

  其實,一直以來,民航運輸對于殘疾人旅客的服務保障都高度重視。為保護殘疾人在航空運輸過程中的合法權益,規範殘疾人航空運輸的管理及服務,中國民航局修訂發布的《殘疾人航空運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于2015年正式實施,為殘疾人乘機出行提供了較為規範和細緻的規則和流程。關于此次事件中備受關注的幾個焦點問題,我們也能在其中找到答案。

  Q1殘疾人能不能搭乘飛機?

  管理辦法明確指出,殘疾人與其他公民一樣享有航空旅行的機會,為殘疾人提供的航空運輸應保障安全、尊重隱私、尊重人格。

  管理辦法還進一步明確,“具備乘機條件的殘疾人”是指購買或持有有效客票,為乘坐客票所列航班到達機場,利用承運人、機場和機場地面服務代理人提供的設施和服務,符合適用于所有旅客的、合理的、無歧視運輸合同要求的殘疾人。

  Q2 無陪伴人員乘機有哪些規定?

  對于航班上載運無陪伴人員且在緊急撤離時需要他人協助的殘疾人數,管理辦法也做出了明確規定:

  (一) 航班座位數為51-100個時,為2名;

  (二) 航班座位數為101-200個時,為4名;

  (三) 航班座位數為201-400個時,為6名;

  (四) 航班座位數為400個以上時,為8名;

  (五)載運殘疾人數超過上述規定時,應按1:1的比例增加陪伴人員,但殘疾人數最多不得超過上述規定的一倍;

  (六)載運殘疾人團體時,在按1:1比例增加陪伴人員的前提下,承運人採取相應措施,可酌情增加殘疾人乘機數量。

  Q3 為什麽特殊服務需要提前申請?

  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強調,無陪伴人員的殘疾人,應當在定座時將殘疾情況、所需服務及協助要求等信息告知承運人或其銷售代理人。同時,承運人應盡快答覆定座的殘疾人,是否能夠滿足其乘機需求。

  那麽,為什麽特殊保障需要提前告知、提前申請?

  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教授、民航資源網專家許淩潔解釋道,限制主要出于特殊旅客乘機安全的考慮。

  許淩潔表示,航空運輸不同于地面運輸,高空、高速、嚴格的安全要求對旅客參與航空運輸活動作出了一些有別于地面運輸的特殊要求,普通旅客均要遵守,而特殊旅客由于自身健康、心理等可能行動不便,可能危險增加,此時為保障特殊旅客的權益以及航空運輸的正常秩序,有必要作出一些特別規定。

  特殊旅客,包括殘疾人行動不便,尤其是沒有陪伴的,自己無法獨立完成上下機、緊急撤離等事項,需要航空公司派專人照顧,飛機直接靠廊橋,也才能使用輪椅。而地面在給航班分配機位時,很多時候是提前確定的,如果要變更涉及機場調整,又涉及機場的資源調配,如果沒有一定時間進行調整、協調,無法保證殘疾旅客順利乘機。因此,需要旅客提前告知相關情況和需求。至于時間的長短取決于航空公司資源和所涉及的機場資源,以及調配能力,不是什麽時候想用就能用的,牽一發而動全身,這就是民航系統性的體現之一。

  Q4 國際主流航司是如何規定的?

  據了解,國際各大航空公司也都有類似國內航司的針對殘疾旅客的服務須知。例如,新加坡航空在特殊旅客服務幫助中指出,對于行動不便的旅客,為做出必要的安排,請盡量在航班起飛前至少 48 小時與當地新加坡航空辦事處聯繫。此外,新加坡航空要求行動不便的旅客務必至少提前2至3小時辦理登機手續。

  法國航空在其特殊協助服務中指出,對于單獨出行的聽力及視力障礙旅客,可以協助辦理登記手續、前往航班、離開航班及領取行李等幫助。法航建議旅客,在預訂及出發前最少48小時提出協助的要求。

  如今,飛機已經成為日益普及的交通工具,但廣大旅客對民航安全方面的很多要求可能並不十分了解。實際上,民航運輸與地面運輸在安全保障方面有很多不同之處,航空公司必須考慮在高空飛行過程中所有可能發生的突發狀況,比如緊急迫降,乘務組要有能力保障所有旅客在90秒黃金時間內能安全撤離,包括無人陪護的兒童和殘疾人士。這不僅要求機組人員必須經過非常嚴格且專業的訓練,而且需要他們對航班旅客尤其是特殊旅客的各方面狀況都非常了解。

  因此,希望廣大旅客能夠更加明了相關政策法規,乘客與航空公司之間能夠多一些相互理解,從而在出行過程中,既能最優服務于特殊旅客的權益,也能全力保障航空運輸的安全運行與正常秩序。

 

  新聞來源 :民航資源網

  本文轉載自民航資源網,文章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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