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民航組織敦促各國政府實施國際標准 有效應對COVID-19
2020年03月24日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近日向各國政府發出有效應對COVID-19的號召,敦促其所有193個成員國建立或遵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9中的若幹關鍵國際要求,主要涉及旅客和貨物的流動和與衛生相關的檢查。
該國際民航組織國家級信件強烈敦促各國慮及在國家層面進行跨部門協作的至關重要性,在航空和衛生當局之間開展協調,建立包含所有相關各方的國家簡化手續委員會。
國家級信件還鼓勵成員國遵守國際民航組織附件9中與可持續航空貨運及全球航空貨物供應鏈相關的標准,並在緊急衛生狀況下的安檢等額外措施方面,參照附件9的具體指導和其它國際民航組織指導材料。
國際民航組織附件9中關于加快航空運輸貨物放行和通關的標准包括使用現代化安檢技術對貨物進行檢查,以及適用于從事救助飛行的航空器的入境、離境和過境的其它重要標准。國際民航組織提醒各國在這方面實施各項措施,為接收援助提供便利,包括提供飛越和著陸權以及為救助單位提供必要的特權和豁免,以避免中斷。
“我欣喜地注意到,有些國家已經實施了各項措施,保持所有貨運飛行並使貨運飛行機組成員免于檢疫,以防止此類關鍵運行中斷。”國際民航組織秘書長柳芳博士說,“目前急需確保全球航空貨物供應鏈的可持續性,保持關鍵藥品和呼吸機等設備、口罩和其它健康和衛生物資的供應,以幫助減少COVID-19的傳播。”
柳博士還在國家級信件中強調,盡管有些國家對航空旅行者實施了入境檢查,但是“證據表明,入境檢查可能會漏掉感染病例,各國應把它們作為一項多層面COVID-19應對和緩解戰略的一部分。”
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宣布COVID-19為國際大流行病,但未建議進行任何旅行或貿易限制,並強調所有國家應在保護公衆健康、尊重人權和最大程度地減小經濟和社會損失之間達成微妙的平衡。
國際民航組織號召各國政府使用該聯合國航空機構COVID-19在線信息門戶上的資源和鏈接,其中包括世界衛生組織的最新建議,並要求各國在4月30日之前向國際民航組織彙報其在COVID-19方面采取的各項行動。
新聞來源: 中國民用航空局國際合作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