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出臺《關于促進機場新技術應用的指導意見》

2019年11月13日

       日前,民航局出臺《關于促進機場新技術應用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意見》,到2035年,新技術將在機場領域得到全面推廣應用,機場行業綜合實力顯著提升,形成廣泛的國際影響力、號召力,新技術應用也將成為“四型機場”建設和機場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標志。

       近年來,民航局大力支持新技術在機場的推廣應用,2017年9月,民航局成立新技術應用領導小組。2018年8月,民航局發布《機場新技術名錄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提出了4大類25項新技術。為有效緩解當前機場安全運行保障能力、運營服務水平、建設管理手段與行業發展速度不匹配的突出矛盾,進一步落實新發展理念,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引領作用,促進機場新技術推廣應用,民航局在去年發布《指南》的基礎上,編制發布了《意見》。

       《意見》共四部分14條。《意見》提出,在機場新技術應用過程中,要堅持“安全為先、需求引領、統籌協同、自主創新、有序推進”五大基本原則,同時明確了總體目標和實施計劃。實施計劃按年旅客吞吐量將機場分為大、中、小型樞紐機場和非樞紐機場四類,從2020年至2035年每五年為一個階段,以機場應用新技術的累計數量、新技術示範工程項目及標杆機場個數、《新技術名錄指南》配套的標准制定及修訂率等為具體指標,分類分階段推進新技術應用工作。

       《意見》明確了“組織領導、政策保障、標准支撐、應用容錯”四大保障機制:充分發揮民航局機場新技術應用領導小組的作用和《指南》對新技術應用的引領作用;加大資金支持,新技術研發和試點項目參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民航聯合基金項目和《民航安全能力建設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給予優先支持,新技術推廣項目參照《民航基礎設施項目投資補助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補助範圍上限給予支持,並逐步將“新技術應用情況”指標納入機場安全運行、服務質量評價範圍;堅持破立結合,健全規章標准支撐體系,支持和推進我國新技術標准的國際化;建立健全機場新技術試點決策免責、應用容錯機制,激發機場使用新技術的積極性。

       《意見》同時要求,要進一步加快機場新技術轉化和應用,實現成果轉化有力、實施推進有力、應用督導有力;進一步深化新技術應用氛圍與人才培育,強化推廣宣傳、人才建設、協作交流。

       此外,《意見》還對去年發布的《指南》進行了修訂完善,聚焦機場運行安全和效率,兼顧便捷服務以及規劃建設,重新確定了27項機場新技術,後續《指南》將定期更新、動態發布。

 

       新聞來源:中國民航網




IMCA
MIA微信服務號
IMCA
MIA微信訂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