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飛機 這些違法行為你可知?

2019年08月13日

       飛機被譽為一種快捷、方便、安全的交通工具,對“飛行達人”來說,乘坐飛機的安檢規定、安全須知可謂是爛熟于心。但隨著時代的變化、科技的發展,這些規定也是常變常新。然而,無論規定如何變,“變”中有“常”,歸根結底都是為了確保旅客安全、航空器安全和空防安全。

       正因如此,有些不起眼的小物件、小舉動可能帶來意想不到的危險。“因小失大”可不是“小題大做”,這回咱就聊聊這個話題。

       電子煙:客艙禁止吸煙

       飛機上能不能抽煙?江蘇泰州興化的小夥子趙某肯定地說:“不能!”但他不知道飛機上連電子煙也不能抽。

       7月13日,趙某乘坐春秋航空9C8710航班由日本大阪飛往江蘇揚州。19時50分,旅客在客艙洗手間門口排起了長隊,乘務員趕緊敲門詢問。門打開後,裏面的旅客正是趙某,而且身上還有煙味兒。面對揚州機場公安分局派出所民警的訊問,趙某說:“我坐飛機不是第一次了,我從來都沒抽過煙。卷煙我知道不能抽,後果比較嚴重。電子煙我真的不知道不能抽。”

       飛機上不能抽卷煙,不僅是因為點燃卷煙使用的明火有可能引發火災,而且抽煙産生的煙霧萬一引起煙感器報警,會讓旅客恐慌,如果盲目躲避還會造成飛機失衡,産生難以挽回的嚴重後果。而電子煙是一種模仿卷煙的電子産品,有著與卷煙一樣的外觀、煙霧、味道和感覺。它是通過霧化等手段,將尼古丁等變成蒸汽後,讓用戶吸食的一種産品。需要注意的是,電子煙同樣會釋放有害物質,危害吸煙者和被動吸煙人群的健康,長時間吸食電子煙同樣會産生對尼古丁的依賴。國家衛健委規劃司司長毛群安介紹,研究發現,電子煙産生的氣溶膠含有許多有毒有害物質,電子煙中的各種添加劑成分也存在健康風險。另外,許多電子煙産品的尼古丁濃度標志模糊,容易導致使用者吸食過量。電子煙的器具還存在電池爆炸、煙液滲漏、高溫燙傷等安全風險。

       《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安局關于維護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運輸安全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將吸煙(含電子香煙)明確列為航空器內禁止的行為之一。早在2006年,民航局就專門發布了《關于在飛機上禁用“如煙”霧化電子煙的咨詢通告》,其中指出“如果允許抽吸類似物品,很容易造成客艙秩序的混亂,甚至可能造成難以控制而危及到客艙安全的局面”。部分航空公司的安全須知中也明確指出電子煙不能在客艙內使用。

       因此,在飛機上抽電子煙是被明令禁止的。《通告》指出:違反《通告》規定的,公安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給予警告、罰款、拘留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單位或者個人造成財産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最後,鑒于趙某在飛機上抽電子煙的違法行為並未造成嚴重後果,他最終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相信他現在知道了,飛機上既不能抽卷煙,也不能抽電子煙。

       充電寶:可帶但不可用

       如今這年頭,出門旅行不帶充電寶心裏都沒底,就是為了保證手機有足夠的電量。但這個方便旅客的産品從面世以來就給民航添了不少麻煩,因為活潑的锂金屬摩擦、碰撞便有可能讓充電寶變成“充電爆”。

       7月25日,泰國清邁機場臉書賬號發布了一段旅客包內充電寶莫名起火的視頻,引起網友熱議。從視頻中可以看到,一名旅客身上的背包突然著火,該旅客隨即將背包甩出去,發現原來是包中的充電寶莫名起火。旅客本以為這樣就能相安無事,誰知被甩出去的充電寶卻突然火花四濺,在地面上不斷旋轉,還差點兒傷到現場安保人員。許多網友看過視頻都表示被嚇到,紛紛感歎幸好無人員受傷。同時,清邁機場方面再次提醒廣大旅客,不要攜帶類似充電寶等危險物品上飛機,並希望旅客對機場嚴格檢查隨身攜帶物品予以理解。

       充電寶在地面起火處理起來相對容易,但如果是在狹小的客艙中,很容易引起旅客恐慌。因此,為確保民航安全,我國民航局曾多次下發相關公告。2014年8月,民航局發布《關于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首次專門強調了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的相關規定以及風險。《公告》表明,今後旅客在乘坐飛機時,僅可攜帶額定能量在160瓦特小時以內的充電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一律禁止攜帶;嚴令禁止托運充電寶,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

       去年6月,旅客孫某在西安飛往沈陽的航班上使用充電寶,被機上安全員發現,經勸阻仍不知悔改,被機組人員移交警方處理。飛機降落在沈陽桃仙國際機場後,孫某被機場民警傳喚至派出所。經查,孫某違反乘坐航空器安全規定,在飛機滑行及飛行過程中多次使用充電寶給手機充電,雖經機上安全員及乘務長多次勸阻,但拒不悔改。沈陽機場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第1款第3項,對孫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決定。

       開艙門:管住自己的手

       “您好,您現在所坐的是應急出口座位,在正常情況下請不要觸動門上的任何裝置。在緊急情況下,您願意協助打開應急艙門,協助旅客撤離嗎?”這段話對坐過應急出口座位的旅客來說並不陌生,因為這是乘務員必須進行確認和講解的。

       應急艙門看著只是普通的艙門,但在關鍵時刻是旅客的生命之門。守護好這扇門,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在非緊急情況下管住自己的手,防止艙門開啓。然而,應急艙門還是會被旅客開啓。

       前段時間,有位大爺乘坐山航飛機從山東濟南飛往浙江舟山普陀山機場,打算去普陀山旅遊。在下飛機時候,大爺看到旅客排隊等著下飛機,有些等不及,看見座位附近有扇艙門,于是直接伸手推開。艙門打開後,大爺發現是機翼,下不去,只好回到座位上坐下。沒想到,最後帶他下去的是普陀山公安局機場分局的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普陀山公安局機場分局依法對這位大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萬幸的是,大爺是在飛機停穩後打開的艙門,而且滑梯沒有被釋放出來。若是在滑行階段打開艙門,釋放出的滑梯有可能被發動機吸入,危險性相當大。不僅如此,航空公司修複滑梯的經濟損失也可能由旅客買單。2015年,西部航空PN6272航班落地滑行完畢後,機組尚未開啓艙門,一名中年男子突然打開機上的應急艙門,飛機左大翼滑梯釋放。由于當時旅客系誤操作,並無主觀惡意,最後承擔了滑梯釋放造成的經濟損失3.5萬元,並接受了警方的口頭警告和法制教育。

       擅自打開應急艙門嚴重影響機場和飛機的安全運行,屬于違法行為。山航空警告訴記者,根據《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25條第1款第4項規定,航空器內禁止故意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救生物品和設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4條規定,“盜竊、損壞、擅自移動使用中的航空設施,或者強行進入航空器駕駛艙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同時,機艙裏凡是有紅色應急標志的按鈕一定不能隨意碰觸,應急艙門更不能亂碰、亂拉、亂開啓,拿不准可以咨詢乘務人員,以免造成危險。(《中國民航報》、中國民航網 記者李暄)

 

       新聞來源:中國民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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