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航空公司機票超售保障機制有待完善

2019年05月27日

       “機票超售致多人無法登機”的新聞近日又登上了熱搜榜。上海市民杜女士表示,自己到值機櫃臺前,卻被航空公司工作人員告知沒有座位了。對此,該航空公司值班經理回應,杜女士所乘航班確實存在機票超售的情況。對當天因為機票超售而誤機的旅客,該航企給予每人800元的補償。

       事件發生後在網上引起了熱議。有網友表示理解:“超售是全世界通用的方法,因為永遠有一部分人無法按時登機。”但也有部分網友表示不滿:“航空公司的利益得到保障了,但是旅客的利益如何保障?”

       其實,國內外關于機票超售的報道都不少。幾年前,美國某家航空公司就被曝因機票超售而驅趕旅客下飛機,引起了國內外媒體的高度關注。由于機票的有效期是一年,可以多次改簽,有人買了這個航班的機票,但不一定會坐這個航班。如果旅客買了機票不乘機,又沒有其他人補位的話,飛機上的這個座位就等于“白瞎”了。所以,為了避免損失,航空公司通常會多賣幾張機票,提前准備好“替補隊員”,久而久之這就成了國際通行的“行規”。不過,此次機票超售事件再次登上熱搜榜,並不因為超售在航空公司與旅客間造成了不可調和的矛盾,而在于航空公司對機票超售缺乏健全的保障機制。

       在國外,機票超售有健全的保障機制。航空公司在機票超售時,必須提前告知旅客,並且制定了鼓勵其他不趕時間的旅客“讓座”的補償措施。在日本,對于因機票超售需要轉乘次日航班的旅客,航空公司除補償損失外,還會提供住宿費用;即便是旅客退票放棄旅行,也可享受相關補償。在歐美,機票超售後,航空公司一是以延後乘機補償拍賣形式,鼓勵已有座位但可延飛旅客讓出座位;二是加大補償力度,對旅客損失進行高額補償。此外,有的航空公司在售票階段會特意征集願在超員情況下取消飛行的旅客。一旦航班超員,這些旅客會讓出座位,航空公司則會向其支付“合作獎金”。

       在我國,對于機票超售問題也有相應規定。早在2007年,民航局就下發了《關于規範客票超售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航空公司做好機票超售的各項服務工作,如履行告知義務,對無法登機的旅客提供相應服務並給予補償等。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些航空公司並未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有的未提及告知途徑,有的未明確優先登機原則,而大部分航企均未對補償額度作出詳細說明。相比之下,海航對改簽旅客的補償措施較為詳細:如果後續航班時刻和原定航班時刻相差4個小時以內,補償票面價格的30%,最低補償200元;航班時刻相差4個~8個小時,補償票面價格的60%;航班時刻相差8個小時以上,補償票面價格的100%。

       當前乘坐飛機出行的旅客越來越多,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建立健全機票超售後的保障機制對航空公司十分重要,這不僅是國內航空公司塑造口碑的共答題,更是必答題。我們期待各航空公司不斷完善相關保障機制,側重于保護消費者權益,千萬別讓旅客為此提心吊膽。(《中國民航報》、中國民航網 記者張豐蘩)

 

       新聞來源:中國民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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