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知多D】民航局修訂了在航機上攜帶鋰電池的要求

2015年12月25日

各位乘客,敬請留意,民航局頒佈了在航機上攜帶鋰電池的新要求,並將於2016年1月1日生效。

對於手提式、並且內置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例如手提電腦、手機、照相機、攝錄機等等,倘其鋰金屬電池含量不超過2克或鋰離子電池容量不超過100瓦時(Wh),乘客可選擇把產品放置在寄存或手提行李內,兩者皆可。[瓦時(Wh) = 安培(Amps x 電壓(Vol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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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倘超出上述的含量,乘客便需提前向航空企業提交申請,獲得批准後按要求放置在手提或寄存行李內。

所有備用電池仍維持以手提行李方式攜帶。

另外,民航局亦把電子香烟納入規範,要求乘客必須把產品放置在手提行李內,並且只能攜帶自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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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可瀏覽民航局官方網站內的"法規和多邊公約 - 航空通告" 查看第AC/AGA/009R01號航空通告—"乘客和機組人員攜帶鋰電池的限制" 查閱全文,連結如下

http://www.aacm.gov.mo/chinese/publications_aga.php

各位記住由2016年起根據上述的新要求攜帶鋰電池啦。

新聞來源:澳門特區民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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