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與臺灣航空運輸協議生效

2014年11月4日

澳門特區政府發佈消息稱,《澳門與臺灣間航空運輸協議》已於10月30日正式生效。協議取消了澳臺間的公司、運力、機場等限制,有助於澳臺航線再現輝煌。

澳門與臺灣的民間交往有著悠久的歷史。為了方便兩地居民的往來,澳門航空有限公司與臺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公會於1995年簽署了《關於澳門與臺灣之間航空運輸商業協議》。在兩岸不能直航的時代,這個協議的簽署與實施,為兩岸人民的交流交往帶來了便利與保障。不過,隨著海峽兩岸實現直航,澳臺航線由於失去了兩岸中轉旅客市場,而漸趨低迷。

隨著海峽兩岸關係的不斷改善,澳臺雙方均希望兩地的航空企業能加大力度發展航班服務,讓兩地的交流合作更緊密和便利。經友好協商,《澳門與臺灣間航空運輸協議》於2014年2月17日由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與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簽署。

記者觀察,"放"與"增"是該協議的兩大亮點。所謂"放"是指,在內容上本著對等互惠原則,對客、貨運容量班次均不設限,由雙方各自指定業者營運,為航運業界提供了更具彈性、更廣闊的營運空間。

業界認為,以前僅指定澳門的"澳航"與臺灣的"長榮"、"復興"執飛的澳臺航線,今後任何經得雙方民航部門同意的航空公司都可以參與。此前指定每週營運座位及噸位,今後只要符合市場便可放開。以前臺灣地區飛澳門的機場,指定為臺北和高雄機場,今後將不再指定任何機場。理論上,金門、馬祖、花蓮、臺東等機場都可與澳門之間開闢航線。

所謂"增"是指,增設了臺中、花蓮、臺東、馬公、金門、臺南、嘉義7個定期包機航點,將使澳臺兩地居民,特別是臺灣中南部和離島地區民眾能享受到更優惠、更便捷的空運服務。

澳門業界認為,一"放"與一"增",打破了原有航線經營的壟斷,帶來了競爭機制和多元化的客源,為低成本民航服務的發展帶來了契機。今後隨著機票價格的拉低,臺灣旅客赴澳遊成本下降,有助吸引更多臺灣旅客,推動兩地民間交流更上一層樓。

新聞來源:民航資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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