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5種進出境行李暫不予放行
2016年06月01日
近日,國務院客戶端和中國政府網做出提醒,海關總署新規定對出入境攜帶物品進行限制。海關總署網站發布的2016年第14號公告,明確了海關暫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暫存有關事項。該公告將於6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公告,旅客攜運進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暫不予放行:
1、旅客不能當場繳納進境物品稅款的;
2、進出境的物品在許可證件管理的範圍內,但旅客不能當場提交的;
3、進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量,按規定應當辦理貨物報關手續或其他海關手續,其尚未辦理的;
4、對進出境物品的屬性、內容存疑,需要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認定、鑒定、驗核的;
5、按規定暫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海關總署公告截圖
新聞來源: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