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尋與旅客有關的民航"數字"背後的含義

2016年11月17日

9月末,記者到廣州出差,待工作完成後在廣州白雲機場欲乘機返回北京時,在安檢通道內看到了這樣一幕:一位年輕女士因攜帶的化妝品容器容積不符合民航規定而被安檢人員攔截了下來。該女性旅客辯解稱,自己知道乘坐飛機不允許攜帶超過100毫升的化妝品,雖然她帶的化妝品瓶是150毫升的,但瓶內的化妝品絕不超過100毫升。此時,安檢人員解釋道,民航允許旅客攜帶上機的每種化妝品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即使化妝品容量不超過100毫升,但化妝品容器容積超過100毫升也是不允許攜帶上機的。最終,該旅客無奈舍棄了所帶的化妝品。

其實,類似這樣的疑惑記者也曾經有過:只要帶的化妝品符合規定就行唄,幹嗎非嚴格要求化妝品容器容積不超過100毫升呢?雖然如今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乘機出行,也都或多或少對民航的一些規章制度有所了解,絕大多數旅客也會嚴格遵守民航的規定,如至少提前45分鐘到機場辦理乘機手續,手提行李不超過5公斤,不攜帶超過100毫升容器容積的化妝品,但大部分旅客對制定這些標准知之甚少,也由此在旅途中發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

記者便帶著大家來探尋一下與旅客有關的那些民航"數字"背後的含義。

為什麼提前"45分鐘"停止辦理乘機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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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經常從首都機場、廣州白雲機場等大型機場乘機出行,也許會發現,近年來國內許多大型機場將停止辦理乘機手續的時間由原來的30分鐘提前到45分鐘,目的主要是給旅客和航班保障工作預留足夠的時間。那麼,為什麼是提前45分鐘?這個時間是如何得出來的?且聽記者詳細說來。

在旅客辦完乘機手續到飛機滑行至跑道起始點的45分鐘內,民航工作人員要開展三方面的工作:首先,值機人員要結算旅客人數,行李件數、重量和貨物件數、重量,以及郵件件數、重量等;配載人員要根據以上數據進行載重平衡的結算,計算出飛機重心位置,然後做好艙單,送上飛機並交給機組。完成這些工作大約需要15分鐘。其次,機場廣播室要通知旅客開始登機,地服人員要核對旅客登機牌,清點人數;旅客上飛機後,乘務員要再次清點人數,防止有人漏乘,然後進行飛機起飛前的准備,向旅客講解有關注意事項和機上設備使用方法,檢查行李架上的行李是否放好,以及旅客的安全帶是否系好等;與此同時,搬運隊還要往機艙內裝行李、貨物、郵件。全部完成上述工作需要20分鐘。最後,剩下的10分鐘是飛機關好機艙門,滑行到跑道起始點所需的時間。所以,飛機離開地面45分鐘前應停止辦理乘機手續,否則航班就會延誤。當然,有些機場要求飛機在起飛前15分鐘關閉艙門,這給民航工作人員留下的工作時間更少,也就要求機場或航空公司更嚴格地執行飛機起飛前45分鐘停止辦理乘機手續的規定。

除了民航工作人員的一系列工作外,將停止辦理乘機手續的時間由原來的30分鐘提前到45分鐘也是為了旅客能夠有足夠的時間趕到登機口。隨著民航的飛速發展,許多機場的候機樓不斷擴建。這意味著旅客從值機到安檢,再到登機口所需要的步行時間也要有所增加。同時,如今安保形勢較過去也更為嚴峻,升級後的安檢程序也會花去旅客更多的時間。所以,為了防止錯過航班,乘機旅客一定要提早出門,預留足夠的時間辦理乘機手續,並順利通過嚴格的安檢,及時到達登機口。

為什麼將隨身行李的重量限制在"5公斤"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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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每位國內航班乘機旅客隨身攜帶的行李不得超過5公斤,每位頭等艙旅客可隨身攜帶兩件行李,每位公務艙和經濟艙旅客可隨身攜帶一件行李,每件行李的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115厘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體積限制的物品,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那麼,為什麼要限制隨身行李的重量?

航空公司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飛機在飛行中有一個重要的安全條件,叫做"平衡"。航空器在飛行過程中需要保證3種平衡:俯仰平衡、橫側平衡、方向平衡。而保證飛行的平衡也有一個重要的條件,那就是配載平衡。一架飛機自主配平功能是有固定範圍的,在飛行起飛和降落時重量不能發生過大的偏移。過重的行李之所以必須托運,是為了對這些重量進行集中計算、配載,並將這些行李固定在貨艙指定區域中,不允許過重行李集中在機艙內,防止其發生大重量偏移。

曾有媒體報道,澳大利亞航空一個航班上共有150位旅客,其中有87位小學生旅客被安排在機艙偏後的座位上。工作人員將87位小學生旅客錯誤地歸為成人計算重量,意味著每個孩子的體重多計算了50公斤,總計約5噸。最後,這架客機在起飛時出現了機頭過重的險情,幾近失衡。

同理,在航班飛行中,乘務員常常提醒旅客不要隨意更換座位。大面積旅客更換座位也可能導致飛機失衡,出現飛行事故征候。

所以,總體來說,將隨身行李的重量限制在5公斤之內主要是為了保證飛機的配載平衡,防止飛機發生大重量偏移。

為什麼化妝品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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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航局的規定,國內航班一律禁止隨身攜帶液體物品,但可辦理交運,其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旅客乘機可攜帶少量旅行自用化妝品(化妝品、沐浴液、刮胡泡、護發素等),每種化妝品限帶一件,其額定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置於獨立袋內,接受開瓶檢查。需要特別提醒的是,這裏所指的100毫升,是額定容器容積,而不是容器內化妝品的實際容量。也就是說,即使化妝品容量不超過100毫升,但化妝品容器容積超過100毫升,也是不允許攜帶上機的。

為什麼會作出這樣的規定?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主要是從安全和成本方面來考慮的。從安全方面考慮,帶上飛機的任何100毫升液體發生的危害極小,即使所帶的液體加起來有很多,但只要不用大容積的瓶子將其有效混合,也可視其為安全的。所以,這也是為什麼哪怕你帶了超過100毫升的空瓶子,也是不允許將其帶上飛機的。

其次,從成本方面考慮,安檢口的工作人員不一定都是化學天才,在短時間內判斷一位旅客身上所帶的所有液體會不會混合出可爆炸性液體是幾乎不可能的。即使安檢工作人員都是化學天才,也不能保證百分之百准確地對所有液體作出判斷,而且逐個進行檢查和分析判斷是非常耗時的。所以,對容器容積進行安全限制後,就會提高安檢人員檢查旅客隨身物品的效率,不但節約了旅客和工作人員的時間,也節省了工作人員的腦力和體力。

所以,當今後再遇到有安檢人員因化妝品容器容積不符合規定而攔截你時,千萬不要武斷地認為其有意為難你,這是對你及機上其他旅客人身安全負責的表現。

新聞來源:中國民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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