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任性,飛機怎能招手即停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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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上午,首都機場內,兩名旅客誤機後直接沖到飛機前阻攔飛機出港,航班因此延誤20分鐘左右。記者從首都機場警方了解到,公安部門依照治安管理處罰辦法,當天已對兩名涉事的旅客處以了拘留處罰。(9月17日《法制晚報》)

在面對要擦肩而過的航班時這對小夫妻"果斷"的選擇了去攔飛機真是太任性,難道他們真的以為飛機可以"招手即停,即停即走"。這一出鬧劇自然不會逃脫法律的處罰。看完熱鬧了,我們這些吃瓜群眾也要知道對於民航來說安全無小事。這樣讓人膛目結舌的舉動不能做,那我們該怎麼辦呢?那就聽小編給你慢慢道來。

據了解事情是這樣的兩名旅客是因為個人的原因,已經到達登機口休息,卻沒有聽到登機通知,從而導致誤機。得知飛機已經關艙門,兩人先是與值機人員發生沖突,而後撞倒值機人員,強行闖入機場控制區,無視安檢人員的阻攔,沖到飛機前。事發航班CA1519預計當天9點30分起飛,卻因為這兩名乘客闖入停機坪而延誤了20分鐘。

不管是因為自己的原因還是工作人員的疏忽我們都不能去做一名"機鬧"。現在飛機給出行帶來了巨大的便利不可否認的事,不管是闖入停機坪攔飛機,還是占霸機、在機場毆打工作人員,種種"機鬧"事件早已在頻繁發生。我們要知道機場裏面有很多的控制區域也許只有短短十幾米但誰都不能隨便過去的。規定就是規定,你必須堅決執行,有時候不是任性就能有好結果的。至於強闖跑道攔飛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機場內禁止以下行為:攀(鑽)越、損毀機場防護圍欄及其他安全防護設施;無機場控制區通行證進入機場控制區;隨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強行登、占航空器;謊報險情,制造混亂;擾亂機場秩序的其他行為,輕者將受行政處罰,嚴重者涉嫌構成"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或將面臨牢獄之災。《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以下行為之一,非法攔截或者強登、爬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些網友認為有時間磨二十分鐘不如讓他們登機,但看看這些法規和制度倘若首都機場真的如其所願,給了"人性化"的照顧,那才可能慣了這種"壞脾氣",只會促使其以後處處動輒"玩任性"了。"任性攔飛機"當思"虎園禍"。

如果真的延誤了也不要緊,我們還是給旅客准備了備用方案。誤機可以改退簽。

首先,注意航班的計劃起飛時間。在訂票的時候,雖然有時存在航班延誤的情況,但是這個時間一定要清楚。

其次,不要錯過停止辦理手續的時間。這裏有兩個時間點需要注意:一個是停止辦理登機牌(又叫截載/停止值機)的時間。這個時間各個機場規定不同,通常在計劃起飛時間前45分鐘左右;另一個是停止登機的時間,也就是旅客通過安檢後趕到登機口的最晚時間。這個時間通常在飛機計劃起飛前15分鐘。

如果出門太晚,怕來不及到登機口檢票,旅客可在前往機場的路上找出航班短信提示,記住航班號及所屬航空公司。到達機場後,立即詢問工作人員所乘坐的航班在哪個區域或櫃臺辦理乘機手續,之後迅速趕到值機櫃臺咨詢是否能夠增加晚到旅客。如果被告知無法增加晚到旅客,旅客可以直接向工作人員尋求退改簽等相關幫助。

回到"攔飛機"這一事,而作為民航管理部門,簡單用罰款的手段不是一個更好的手段一方面需要想方設法地把服務做得更好,但另一方面,從廣大乘客的安全著想,堅決守住規則紅線,絕不讓恣意妄為者覺得"會哭的孩子有奶吃",同時也要更好的去宣傳普及民航法規讓大家都能很清楚民航的一些規定和制度。

新聞來源:民航資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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