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鬧"明確列入非法幹擾行為
2016年08月10日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民用航空法律制度,中國民用航空局8日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修訂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本次修訂突出強化航空安全監管和消費者權益保護,以保障民用航空活動安全有序發展、維護民用航空活動當事人各方權益、促進民用航空事業發展為目的,完善行業依法治理的制度基礎,為建設民航強國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限於民航法制定時的客觀環境,現行法對於有些重要的安全管理內容未作規定。本次修訂增加了安全發展的一般原則,明確安全生產各環節的主體責任、明確適航指令的法律地位、完善民航管制單位運行管理制度、完善機場淨空保護制度、強化公共航空運輸企業航空器有效追蹤能力建設,在明確危險品運輸許可的同時,對相關義務主體提出要求。
本次修訂明確了安全保衛工作原則、機構職責、安全檢查、安全保衛方案、非法幹擾行為、安保工作的人財物和技術保障措施、鼓勵公眾參與民航安保以及給予安保工作的必要獎勵等原則性內容,並完善了法律責任。本次修訂對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幹擾行為進行了明確,除了劫機、扣留人質等,違反規定使用手機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電子設備的;在航空器內使用火種、吸煙的;強占航空器內座位、行李架的,堵塞、強占值機櫃臺、安檢通道及登機口的;辱罵、毆打機組人員、安檢員、機場地面服務工作人員的行為均被列入。
在現行民航法維護旅客、托運人作為航空消費者權益的基礎上,本次修訂進一步加強保護措施,切實保護消費者。具體包括:從法律層面對運輸總條件進行規定,明確運輸總條件是航空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增加了對殘疾人乘機的保護;進一步明確航班延誤處置的原則性要求,要求民航企業應當做好旅客信息通告和相應的服務工作。此外,在取得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的條件中,增加提供充分保險的要求;明確空難家屬的援助制度;規定了航空器事故先行支付制度,進一步強化受害人保護;以及規定了同國籍民用航空器碰撞後損害賠償法律適用問題等。
在航空運輸責任制度方面,本稿規定了對人身損害賠償均采用雙梯度制度;國內旅客、行李、貨物運輸的賠償責任限額及其複審機制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民航局指出,目前的方案,既考慮了相關制度的穩定,又綜合了消費者和承運人兩方面的具體情況,最大限度保護消費者權利。(記者 劉倩)
新聞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