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規:機上拒不關手機 危害安全且被罰
2016年06月29日
新聞背景:近日,在南航CZ3275南寧—西安航班上,乘務員發現一名旅客使用手機,多次勸阻後該旅客依然不肯關機。乘務員只好報告機上安全員,安全員再次對該旅客進行勸阻和警告,但依然無濟於事。隨後,安全員強制其關閉手機並報告機長。航班在落地前,機組向機場公安報警。航班落地後,機場公安到場對事件進行了調查。但該旅客拒不配合,還踢壞了客艙氧氣面罩面板。機場公安采取強制措施將其帶離客艙。該旅客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經機務部門評估,該旅客損壞的機上設施須賠償現金2326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88條第2款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無線電臺和其他儀器、裝置,不得妨礙民用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的正常使用。對民用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造成有害幹擾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迅速排除幹擾;未排除幹擾前,應當停止使用該無線電臺或者其他儀器、裝置。這是對旅客在機上使用便攜式電子裝置作出的限制規定。第200條規定,對違犯者予以治安管理處罰,乃至給予刑事處罰。關於治安管理處罰,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第1款第3項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上述事件中的當事人經多次勸阻不關手機,還損壞了機上設施,機場公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其作出了行政拘留和罰款的處罰。
在飛機上,使用手機、電腦等電子設備會幹擾飛機的通信、導航、操縱系統,影響飛機與地面的無線信號聯系,尤其在飛機起飛和下降時幹擾更大。如果造成很小角度的航向偏離,也可能導致機毀人亡的慘重後果,是威脅飛行安全的"殺手"。就手機而言,不僅在撥打或接聽過程中會發射電磁波信號,而且在待機狀態下也會不停地與地面基站發生聯系。雖然每次發射信號的時間很短,但具有很強的連續性。飛機在起飛和降落過程中,手機可能與地面基站取得聯系,而此時發生的聯系會嚴重幹擾導航系統,誤導飛行信號,產生的後果不堪設想。
機場公安提醒廣大旅客,每位乘客都必須樹立法律意識,不要認為這是小事,而要充分認識到遵守該項規定關系到每個人的生命安全,關系到整架飛機的飛行安全,必須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此外,乘客還要了解相關飛行知識,自覺遵守有關規定。(《中國民航報》、中國民航網 記者劉璐)
新聞來源:中國民航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