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規:乘機身份須真實 冒用證件系違法
2016年05月18日
新聞背景:4月2日,吳某想要乘坐航班從廈門飛往重慶,在安檢時被發現冒用他人身份證,而被機場公安帶走。原來,吳某2015年11月被判入獄,剛剛刑滿釋放還沒有補辦身份證件。於是,需要乘坐飛機出行的他,在訂票時借用了其兒子的身份證,企圖蒙混過關。最終,在廈門機場安檢現場被查出。
無獨有偶。近日,一名緬甸籍女子因乘機冒用他人身份證被查出而被取消了當日的乘機資格,並被處以行政處罰。該女子擬從廈門乘機到昆明,進而回緬甸,因護照沒帶在身邊,又著急回國,故想冒用他人身份證企圖蒙混過關。廈門機場公安經詢問發現,該女子認錯態度好,且沒有其他威脅航班安全的不良動機。因此,廈門機場公安取消了該女子當日當次乘機資格,並給予其行政罰款的處罰。
根據民航局相關規定,旅客乘機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禁止旅客使用變造、偽造或冒用他人證件乘機,一經發現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兩個事件中的當事人冒用他人身份證乘機的行為屬違法行為。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和十八條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此造成的後果由旅客自行承擔。
除了身份證,乘機的有效證件還有哪些?按照我國公安部、民航局有關規定,乘機有效證件分為四大類:居民身份證件、軍人類證件、護照類證件以及其他可以乘機的有效證件。其他可以乘機的有效證件包括本屆全國人大代表證、全國政協委員證;出席全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工、青婦代表會和勞模會的代表,憑所屬縣、團級(含)以上黨政軍主管部門出具的臨時身份證明;旅客的居民身份證所在戶籍所在地以外被盜或丟失的,憑發案、報失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臨時身份證明;年齡已高的老人(按法定退休年齡掌握),憑接待單位、本人原工作單位或子女、配偶工作單位(必須是縣團級[含]以上間位)出具的臨時身份證明;16歲以下未成年人憑學生證、戶口簿或者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機場公安提醒廣大旅客切不可存僥幸心理,冒用他人證件或使用偽造證件乘機。若旅客身份證在乘機前不慎遺失、破損、過期等,可在機場公安辦理《乘機臨時身份證明》。辦理該證明的旅客須在航班起飛前3個小時,攜帶1寸免冠近照及相關身份證明。旅客在沒有辦理《乘機臨時身份證明》前,不要購買機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劉璐)
新聞來源:中國民航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