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起,鋰電池空運將有重大變化!

2016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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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FAA呼籲航空公司不要運載大量鋰電池。(互聯網圖片)

來自美國的最新消息,聯合國國際民航組織(ICAO)宣布:將停止客機裝載鋰離子電池!這是繼兩年前,停止客機裝載鋰金屬電池後的又一嚴格的禁令。也就是說:客機將停止運輸包括鋰離子電池, 鋰金屬電池的所有鋰電池品種。

ICAO周一表決禁制民航客機運載鋰電池,因為這種電池可以自燃和引起大火,足以摧毀整架飛機。

雖然ICAO理事會的決定並無約束力,但大多數國家會跟隨它的做法。禁制將於4月1日生效。包括:

荷電狀態限制:鋰離子電池芯及電池的電荷載量(SOC)不得超過30%,包括Section II電池芯和電池。此項規定不適用於與設備包裝在一起或包含在設備內的電池。

包裹數量限制:寄件人托運的每票貨件中Section II包裹(僅指電池)不得超過一個。

集合包裝限制:一個集合包裝內所含Section II包裹不得超過一個 - 8個電池芯或2節電池 -(僅指電池)。

電池單獨交運:寄件人必須將鋰電池貨件(僅指電池)與其他貨件分開單獨交運。

這一變化將會對制造商運輸鋰電池造成重大影響,增加鋰電池的運輸難度及成本。

具體詳細情況可至(www.iata.org)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網站,了解鋰電池更新文件中修改規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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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早前向航空公司發出通知,警告它們不要運載大批鋰電池。

FAA曾經模擬一個航機貨艙裝滿鋰離子電池,當電池短路,釋放出氫氣等氣體,氣體燃燒時發生強烈爆炸,艙內濃煙密布,機艙內的滅火系統雖然可以撲滅火種,但未能阻止電池繼續發熱,令火勢死灰複燃,爆炸威力可爆開飛機機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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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FAA呼籲航空公司不要運載大量鋰電池。(互聯網圖片)

民航資源網查詢相關資料顯示,2015年3月,中國民航局為提升鋰金屬電池貨物航空運輸的安全水平,規定今後除非獲得國家豁免,將禁止使用客機運輸單獨包裝的鋰金屬電池貨物。

來自國際航協數據,截至2015年7月1日,包括達美航空、英國航空、國泰航空、新加坡航空等大約28家航空公司針對客機托運實施了永久或臨時的大量鋰電池托運禁令。一些航空公司的貨運服務,也停止接受大量鋰電池運輸。

小知識:

鋰電池主要應用於手表、計算器、電腦主板和一些儀器儀表,其含有金屬鋰。鋰是一種非常活潑的金屬,一旦鋰金屬電池在運輸過程中受到撞擊,電池中的鋰就會發生劇烈的反應產生大量的熱,從而引燃周圍的物質發生火災。因此在進行航空運輸時,鋰金屬電池屬於第9類危險品,根據運輸時包裝情況的不同,分為三種情況:單獨包裝的鋰金屬電池貨物,與設備包裝在一起的鋰金屬電池貨物和安裝在設備中的鋰金屬電池貨物。

新聞來源:民航資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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