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規:乘機切莫帶火種 以免被行政處罰
2016年02月24日
新聞背景:近日,伊寧機場安檢站查獲了一起藏匿火種事件。機場安檢員在執行伊寧到烏魯木齊航班檢查任務時,在一名旅客的隨身行李X光機圖像中發現有打火機,隨即通知開包員對此行李進行開包檢查。開包員多次查找均未找到,便將該行李分散開重複過檢,最後在一個水杯內發現了隱匿的火種,將該旅客移交公安機關作進一步處理。
1月15日晚,在錫林浩特至北京KN2966航班的檢查任務中,一名男性旅客在通過安全檢查時,安檢員檢查到其左手手腕處引起了手持金屬探測器的報警。旅客出現閃躲動作,安檢員提高警惕,對報警部位複查後,發現該旅客在袖口處隱匿攜帶打火機一個。安檢人員隨即將該旅客移交機場公安機關並報告值班領導。公安機關對該旅客進行了警告和處罰。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的《關於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的公告》(民航〔2008〕3 號),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禁止旅客將打火機、火柴放置在手提行李中運輸;禁止旅客將打火機、火柴放置在托運行李中運輸。旅客在辦理乘機手續時,要嚴格遵守以上規定。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民航公安機關將根據情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由此造成的其他後果,由旅客自行承擔。
2015年9月2日,中國民航局發布《關於旅客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法律責任告知書》,重申旅客違規攜帶火種的法律責任:"旅客不得隨身攜帶或在手提行李、托運行李中運輸打火機、火柴。如您隨身攜帶或在手提行李、托運行李中有打火機、火柴的,請您取出並自行處置。否則,您可能面臨公安機關 5000 元以下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由此造成的其他損失,由您自行承擔。"
春運返程高峰仍未結束,民航客流量較大。旅客在出行前一定要了解相關規定,不要隨身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物品;如已經攜帶火種,在安檢前一定要自行取出丟棄,以減少安檢過程中的麻煩,避免延誤行程。(王詩彧)
新聞來源:中國民航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