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黑名單"如何有效運轉?
2016年02月04日
2月1日起,中航協發布的《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開始生效,民航旅客的不文明行為將被記錄在案。與此同時,國內五大航空公司聯合發布聲明,表示將合力對不文明旅客采取限制措施。不過,關於航空公司究竟如何采取限制措施等細則目前還沒有明確。
教授大鬧機艙、大媽光腳乘機、"詐彈"此起彼伏......這些行為不但與法治文明背道而馳,而且直接危及航空安全。此番,中航協推出專項管理辦法,五大航空公司積極響應,擬對不文明旅客的乘機資格做出限制,此舉將明顯加大犯錯成本,對遏制不文明乘機行為的積極作用不容小覷。
然而,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這樣的做法雖則初衷、思路不錯,但在相關細則的制定和落實中,尚有前提條件。
去年國家旅遊局出臺了《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此後國家民航局與旅遊局簽訂了《關於加強文明旅遊工作促進行業融合發展的合作協議》。在此基礎上,今年1月,中航協頒布了《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以行業協會名義公布的航空"黑名單制",其法律效力值得商榷。有專家建議對"上榜乘客"采取"額外簽承諾書"的形式,有效規避法律風險,不失明智。
第二,要與此前的遊客"黑名單"做好銜接。國家旅遊局推出的遊客"黑名單"與此番航空範圍內的"黑名單",針對的人群有一定交叉和重疊,那麼會不會出現對同一不文明行為的"重複懲戒"現象呢?民航部門與旅遊主管部門,二者責任如何劃分,對同一行為到底由誰出面,應該有個清楚明白的交代,不然執行起來必然亂套。
營造文明氛圍,不能無視公平"厚此薄彼"。所謂"正人先正己"、"打鐵先要本身硬",航空公司作為服務窗口單位,依法依規懲戒不文明乘客,首先自身形象要磊落、素質要過硬、服務質量水平要到位,失去了這個前提,一味緊盯著乘客的不是處處予以苛責,勢必不得人心、難以持久。
新聞來源:武漢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