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上盜竊案件防控之我見

2015年12月22日

近年來,一些犯罪嫌疑人專門乘坐飛機,並在航班上伺機盜竊同機旅客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機上盜竊行為不僅侵犯了旅客的合法權益,損害了航空運輸企業的聲譽,同時也給航空安全帶來不確定性因素。

近期,廈門機場警方破獲了一起機上盜竊案,犯罪嫌疑人殷某根在廈門至香港的航班上因盜竊同機旅客行李中的現金等貴重物品,後被事主當場發現並報警。經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進一步審查,其拒絕交代犯罪事實,由於警方獲取了大量證據,犯罪嫌疑人殷久根雖不開口認罪,但已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在辦理此案過程中,警方從犯罪嫌疑人殷某根的行動軌跡分析,犯罪嫌疑人近年來有大量的異常乘機記錄,且其無正當職業,對於乘坐飛機出行的目的不能作出合理解釋。從偵辦類似案件的經驗分析,機上盜竊出現了一些新的動向,值得警惕。

一、機上盜竊犯罪的特點

(一)機上盜竊的定義。這裏的機上盜竊,專指在飛機上盜竊同機旅客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的行為,不包括盜竊旅客托運行李或者貨物的行為。

(二)不以旅行為目的的航班飛行。一些犯罪嫌疑人乘坐航班的目的就是為了偷竊,他們乘機上旅客休息或不注意,伺機竊取同機旅客放在機艙上行李中的現金、名貴皮包等。雖然犯罪嫌疑人多次乘坐飛機的代價不菲,但機上盜竊的收獲頗豐,甚至有犯罪嫌疑人一次盜竊的金額就達100多萬。

(三)以拿取自己的行李包作為掩護。犯罪嫌疑人在航班運行過程中,一般將自己的行李包放在機艙中,然後以拿自己行李或者拿飛機上提供的毛毯等物品為由頭,伺機將被害人的行李包拿到自己的座位旁,之後用報紙、機上提供的毛毯等物品作掩護,盜竊被害人包中的現金、錢包、貴重物品,後將被害人的行李包放回原處。

(四)機上盜竊呈現明顯的地域特征。近年來,全國民航查獲的機上盜竊犯罪呈現出明顯的地域犯罪特征,即以中原某縣的犯罪嫌疑人最為突出,一些犯罪嫌疑人前科劣跡累累,同時也積累了大量反偵查技巧,他們甚至組織旁聽庭審,不斷總結怎樣逃避被打擊處理。

二、機上盜竊犯罪新動向

從我局最近偵辦的一些機上盜竊案件來看,機上盜竊呈現出一些新的動向,值得引起警方、航空承運部門以及廣大乘機旅客的關注與警惕:

(一)機上盜竊有從國內航班向國際航班轉移的趨勢。以前辦理的機上盜竊案多以國內航班為主;今年,廈門機場公安分局接報了六起機上盜竊案,發生在國際短程航班的較多,其中有3起發生在廈門前往香港的航班,1起發生在阿姆斯特丹至廈門航班,另外還有國內航班2起。

(二)犯罪嫌疑人刻意隱瞞身份,具有一定的身份隱蔽性。犯罪嫌疑人乘坐國內航班時使用身份證購買機票,乘坐國際航班時使用護照購票,如果沒有掌握其全部身份信息,就難以分析其行動軌跡。由於護照上顯示的身份僅為中國公民,不能顯示其敏感信息,在分析案情時,也不容易將其列入犯罪嫌疑對象。

(三)犯罪嫌疑人乘坐的多為國際短途航班。比如,廈門機場警方查獲的這起盜竊案,犯罪嫌疑人經常從深圳飛往廈門,再立即由廈門飛往香港;或者從深圳飛往廈門,隨即從廈門飛往澳門;或者從深圳飛往晉江,再由晉江飛往香港。從犯罪嫌疑人的乘機記錄看,其主要目的地是香港、澳門、雅加達、新加坡、河內,但也有較遠的行程如浦東至迪拜,浦東至伊斯坦布爾等。

(四)機上盜竊追究刑事責任難。從廈門機場警方近年來查獲的一些機上盜竊案來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一旦暴露,就會立即將贓物丟棄或返還失主,即便是被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對其犯罪事實也都一概拒不承認,只有到庭審階段為減輕罪責才會向法庭坦白當次的盜竊經過,如果偵查機關前期沒有獲取其他旅客以及機組人員的證詞加以印證,往往證據上難以形成證據鏈,難以追究其刑事責任。本案犯罪嫌疑人也涉嫌2005年一起機上盜竊旅客7萬餘元的案件,經雖經他地機場公安局上網追逃,最終因證據不足,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另外,有的境外國際機場對於此類盜竊案件以無管轄或無證據為由不予立案偵查,導致被害人報案無果。還有,有的國際航班上發生的盜竊行為,即使被發現,由於涉及國際司法管轄問題,報警後機組、被害人及相關證人還要接受報警地警方的調查,被害人往往能追回被盜物品即可,一般情況下也不會選擇報警處理。

三、對策分析

機上盜竊犯罪不僅侵犯了旅客的合法權益,也使航空公司的企業形象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同時對於航空安全來說,也帶來了難以預測的風險。針對機上盜竊犯罪的新動向,公安機關應認真分析作案特點,民航局應充分發揮其協調作用,各地機場公安局應積極作為,航空公司應密切配合,廣大旅客應有所防範,從而形成打擊犯罪的合力。主要對策建議如下:

(一)強化民航局的協調作用。建議由民航局公安局統一協調,必要時向公安部匯報,開展專項打擊行動。建議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民航高度關注人群庫。將相關嫌疑對象錄入系統,尤其是要關注有機上盜竊的前科人員;將持護照人員與身份證信息進行自動關聯,實現自動比對。二是協調實現數據共享。尤其要協調中航信等民航相關單位,向全國民航公安機關開放民航旅客信息系統,實時推送相關信息,實現關注人員與公安數據庫人員的自動比對,將偵查工作建立在耳聰目明的基礎上。三是強化售票、值機、安檢環節的管控。對於國內旅客只能使用二代身份證,不允許使用護照購買機票、登機;對於可疑乘客要加強安檢,在嚴格查驗證件的同時,嚴格檢查隨身行李物品,留下視頻監控資料。四是協調各地開展打擊行動。民航局公安局作為行業公安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辦理機上盜竊案件的指導,建立工作關系,完善辦案協作機制。五是強化區際司法協助。通過民航局公安局報公安部進行統一協調,尤其是強化與香港、澳門警方的警務協作,研究制作符合三地法律、可操作性強的案件調查及嫌犯移送程序。

(二)強化航空公司的職責。機上盜竊案件頻發,對於航空公司來說,不僅會使企業品牌、聲譽受到影響,同時也有可能因此被旅客告上法庭。作為航空運輸承運部門,有義務保障旅客的人身及物品安全,應當不遺餘力打擊機上盜竊犯罪。一要加強空中保衛力量,配齊安全員,加強機上巡查,對乘機旅客進行必要的分析,及時發現違法犯罪動向;二是加強機組人員培訓,強化證據意識,盡可能使用執法記錄儀記錄處理的過程,第一時間收集機上知情乘客的相關信息,以便於機場地面警方的進一步調查。三是加大查處力度,絕不姑息養奸。對於機上盜竊犯實行"零容忍"態度,一經發現,即予以報警處理,應與地面警方配合好,不能為圖省事,而采取息事寧人的處理辦法。

(三)強化機場警方的打擊效能。一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情報信息平臺、公安綜合查詢系統和民航調度指揮系統,加強分析研判,掌握犯罪規律,及時排查鎖定機上盜竊犯罪嫌疑人。二是對於冒用、使用偽造居民身份證的嫌疑人加強審查,力爭從中發現違法犯罪線索。三是加強對機組人員的指導和案件交接工作,第一時間接手案件,及早開展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全面掌握犯罪證據;四是如實立案,依法開展偵查工作,對現行犯罪案件要組織警力串並深挖,力爭破獲系列案件;五是與上級民航公安機關以及兄弟民航公安機關保持密切聯系,加強警務協作,及時布控查獲犯罪嫌疑人;六是與檢、法部門加強溝通,取得對證據規格的共識,對於機上盜竊犯罪嫌疑人要力爭做到能捕、能訴,破除犯罪嫌疑人的反偵查措施,讓犯罪行為受到應有的法律追究。

(四)強化旅客的防範意識。民航相關部門應加大宣傳力度,讓旅客知道航班上還有"梁上君子",從而加大對貴重物品的監管力度,保管好自己的隨身行李物品。同時,鼓勵廣大旅客一旦發現此類違法犯罪,要及時舉報,主動配合警方調查工作,必要時予以物質獎勵,對此類違法犯罪形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從而大大減少此類犯罪的發案機率。

新聞來源:民航資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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