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民航局:下月起可攜帶電子香煙乘機

2015年12月02日

12月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民航局官網公布了飛機上攜帶含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的新要求,並將電子香煙納入新規。

該規定提出,從2016年1月1日起,手提式且內置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例如手提電腦、手機、照相機、攝錄機等等,若鋰金屬電池含量不超過2克(grams)或鋰離子電池容量不超過100瓦時(Wh),乘客可選擇把產品放置在寄存或手提行李內,兩者皆可。

但如果這些電子產品的鋰金屬電池含量超過2克(grams)或鋰離子電池容量超過100瓦時(Wh),攜帶者便需提前向航空企業提交申請,獲批准後按要求放置在手提或寄存行李內。所有備用電池仍維持以手提行李方式攜帶。(瓦時 = 安培 x 電壓)

此外,澳門特別行政區民航局還把現時於世界各地越趨流行的電子香煙納入規範,新規定要求乘客必須把產品放置在手提行李內,並且只能攜帶自用量。

隨著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的使用越來越廣泛,每個航班大約有九成以上的旅客都會攜帶電子設備,而這些設備大多使用的都是鋰電池。為了提高電子設備的續航能力,還有很大一部分旅客隨身攜帶了充電寶,其主要也是由鋰電池構成。進入客艙的鋰電池數量多、品種雜,往往容易造成客艙發生鋰電池失火的情況。

澳門民航局表示,為確保澳門所實施的航空安全和保安措施與國際接軌,此次修訂也是依據國際民航組織和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標准而進行。

新聞來源:澳門特別行政區民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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