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可提供氧氣瓶須提前三天申請
2013年10月28日
昨天(27日),記者諮詢了幾家大型航空公司後瞭解到,出於安全考慮,旅客不能攜帶自己的氧氣瓶上飛機,但可以事先跟航空公司在當地的直屬售票部門申請,“代理的售票網點是不行的。”
芬蘭航空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患者家屬須提前三天,到航空公司的直屬售票部門,出具擔架旅客能乘機的有效醫療診斷證明書,告知病人現狀,並提出需要氧氣瓶的需求,經安排後,方可承運。該工作人員提醒,為了確保擔架旅客在旅途中的安全,至少要安排一名年滿18周歲的成年旅客或醫務人員陪伴同行。
記者又諮詢了幾家保險公司瞭解到,現在一些歐美國家要求境外人員必須購買境外旅遊險,如果需要緊急救援治療,全球援助中心會給予就近治療,再把相關帳單寄到保險公司即可。病人的轉運費是否包含在其中。還要根據具體的條款和責任免除來判定。
來源:民航資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