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重申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

2015年08月17日

8月14日,民航局發佈公告,重申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的有關規定

一、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充電寶。

二、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充電寶,必須經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得超過兩個。

三、嚴禁攜帶標識不清的充電寶。

四、嚴禁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

五、嚴禁非個人自用目的攜帶充電寶。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者,公安機關將根據情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上述規定同時適用於機組人員。

新聞來源:中國民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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