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規小講堂:暴力拒絕安檢可獲刑

2015年08月10日

2014年9月25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妨礙公務罪判處高校女研究生唐某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暴力拒絕安檢的乘客付出了代價。

2014年5月10日,唐某從上海地鐵6號線某站準備乘車時,拒絕安檢時與安檢員和民警發生衝突,不僅甩了民警耳光,還用腳踢了民警,並將民警隨身佩戴的警用電臺摔在了地上,嚴重影響了地鐵正常運營秩序。

為確保乘機、乘車安全,民航和地面軌道交通都要求旅客乘機、進站必須安檢。但無論是在乘機還是乘車過程中,總有旅客以"沒有攜帶危險品"等理由拒絕安檢。

2014年8月16日南京青奧會勝利開幕,包括金秀賢、EXO組合在內的亞洲當紅藝人被邀請參加了南京青奧會的開幕儀式,而在開幕式結束後的幾個小時,韓國偶像團體EXO的經紀人就被曝在南京機場動手打人。EXO到達南京機場後,行李出了問題,又拒絕檢查,其經紀人跟安檢人員發生衝突,並推搡、罵工作人員,腳踢安保桌椅。甚至用強光燈照射粉絲眼睛,一掌打落女粉絲相機,還與機場保安激烈爭論。

民航法律法規規定,乘機必須接受安檢。《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第44條規定,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人員,不准登機或進入候機隔離區,損失自行承擔。第四十六條規定,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帶至安檢值班室進行教育;情節嚴重的,交由民航公安機關處理:

逃避安全檢查的;妨礙安檢人員執行公務的;攜帶危險品、違禁品又無任何證明的以及擾亂安檢現場工作秩序的。同時,拒絕安檢是妨礙公共安全的行為,《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以及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將處以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而強行不接受安檢,與執法人員發生衝突,一旦構成妨礙公務罪,將被判處更重的處罰。(劉璐)

新聞來源:中國民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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