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機延誤保障旅客法規擱置

2015年06月03日

業界反映難操作暫無條件實施

航機延誤保障旅客法規擱置

【本報消息】民航局回覆立法議員關翠杏有關《空運旅客在被拒絕登機、航班取消或延誤時的基本權利》行政法規草案的諮詢結果時表示,草案提交行政會後建議加大保障旅客,但再次諮詢業界時,業界反映較難操作的意見。當局指現階段未有條件實施該行政法規,將跟隨各地空運旅客消費權益的發展趨勢,待日後適當時機再與業界溝通。

關翠杏關注二○一○年當局公開諮詢《空運旅客在被拒絕登機、航班取消或延誤時的基本權利》行政法規草案的結果及立法進度。認為澳門以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為定位,理應不斷完善合理保障航空旅客的權益,但當局一直未能按照上述諮詢文本的建議,加強立法保障航空旅客,原因為何?質詢當局會否考慮出台上述保障措施?

民航局回覆稱,有關草案諮詢了業界,隨後按照收集的意見適當修改文本,提交至行政會討論。行政會向特區政府提交了書面意見,指出要關注保障旅客權益,建議修改條款。民航局亦就相關意見另一次諮詢業界,對於要增加保障的要求,業界反映較難操作。

當局強調,有關法規草擬的目的除了提高處理旅客合理要求的作業水平外,亦希望讓旅客遇到相關情況及營運機構的問題時,雙方的保障範圍有一套可依循的標準,避免爭拗,故草案內容必須旣保障旅客權益,亦符合業界可操作,兩者必須平衡,才能讓旅客和營運機構相互受益,因此行政法規草案暫未獲通過。

在保障航空運輸旅客的權益方面,現行《空運人及航空器經營人的民事責任制度》行政法規已經規定,旅客延誤引致的損害,除非航空企業證明為了避免發生損失已採取一切合理要求的措施,否則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新聞來源: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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