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旅客進黑名單,到底冤不冤?

2015年06月01日

2014年12月11月,4名中國遊客在曼谷飛南京的亞航航班上鬧事。對此,中國民航局局長李家祥表示,民航局正在研究對航班上不文明任性旅客的懲處措施,考慮將這些乘客納入信用不良記錄,其日後乘機將受到影響。日前,民航局印發《加強民航法治建設若干意見》,稱要依法規範航空運輸安全旅客黑名單制度,列入旅客黑名單事項原由、條件認證和辦理程式要加以明確。這意味著旅客霸機、擅開艙門,可能會進黑名單。因此乘不了機,旅客冤不冤?

正方:

航空公司作為公共運輸企業,原則上說是不能拒絕向乘客提供服務的。中國現行合同法第289條也規定:"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可見,航空公司負有強制締約的義務。這是為了維護弱勢群體的權益。相對於財大氣粗的航空公司而言,乘客是弱勢群體。有黑名單制度,航空公司權力就大了,旅客維權都可能被拒載。

反方:

"弱勢"不是擋箭牌。在強弱之上還有一個是非。如果有顧客在飯店撒酒瘋,損害飯店財物,那飯店不僅有權要求他賠償,還有權拒絕他上門。交易自由的含意包括不交易的自由,航空公司在自己的財產範圍內,當然可以拒絕與某些不良旅客做交易。正是因為沒有黑名單,這些年來旅客霸機、擅開艙門、在飛機上鬧事等事件層出不窮。民航局推出這個制度好得很。

正方:

如果乘客在飛機上鬧事,影響其他乘客與航班安全,那機長是有權制止並讓警方介入的。因此要減少此類現象,首先應該考慮解決法律不硬、執法不力的問題。讓法律硬起來、執法有力度。相信在飛機上搞事鬧事的乘客,在受了相應的民事刑事懲罰後,以後就知道守規矩了,也能震懾其他潛在的鬧事者,在此基礎上再搞黑名單是重複懲罰旅客。我們要國法不要家法。

反方:

這話說得,好像黑名單是中國獨創的一樣。其實,設立旅客黑名單是各國航空公司的普遍做法。法律懲罰與黑名單是並行不悖的。在美國,對機組人員進行言語或肢體上的威脅、恐嚇或毆打均是重罪,最高可判處20年有期徒刑及10000美元罰款。同時美國航空公司的黑名單政策也挺狠的,絕不是點綴。僅2011年,美國超過17000名旅客被拒絕登機或驅趕下機。

正方:

難道乘客與機組成員有衝突,錯的一定是乘客嗎?由於民航分得的空域資源太少,中國飛機晚點率在全球數一數二。不能及時到達,可能會誤了重要生意或談判,乘客損失很大,但很難得到賠償,即使能得到也很少,不足以彌補損失。在這樣的情況下,把衝突的板子一律打到乘客身上,不僅法律伺候,還要上黑名單,客觀上會造成嚇阻乘客維權的效果,難說公正。

反方:

航班延誤,乘客是可以主張賠償的,也是可以通過買保險得到理賠。不管乘客本人覺得自己如何占理,在飛機上鬧事就應該受到法律的懲處與上黑名單,這樣才能維護航班秩序與安全。任何"深層次原因"都不是旅客鬧事的正當事由。一碼歸一碼,這才是法治。高檔酒店還拒絕衣冠不整者入內呢,航空公司拒載鬧事者太正常了。你覺得不忿,抵制航空公司也是權利。

【點評者說】在中國,旅客黑名單制度首次由春秋航空於2007年設立,當時,因幾十名旅客要求航班延誤賠償未果,霸機15個小時之久,影響到後續多個航班,兩千餘名旅客不能正常出行,直接經濟損失達十餘萬元。事件平息後,春秋航空公司將曾經帶頭霸機的十多名旅客列入黑名單。這個制度,讓一些旅客擺脫"顧客是上帝,我是顧客,因此我是上帝"的心態,知道當顧客也是要守規矩,不能胡攪蠻纏、胡作非為,否則人家不帶你玩了。

新聞來源:南方週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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