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公佈任性乘機11宗罪 違者將從重從快處罰

2015年08月13日

《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安局關於維護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運輸安全的通告》近日發佈,再次明確旅客、貨物托運人和收貨人以及其他進入機場的人員,應當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民航公安機關將繼續按照從重從快的原則,嚴厲打擊危害民航運輸秩序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根據《通告》,機場內和航空器內嚴禁以下11種行為:在機場內,堵塞、強佔、衝擊值機櫃檯、安檢通道及登機口(通道);違反規定進入機坪、跑道和滑行道;強行登(占)、攔截航空器,攀(鑽)越、損毀機場防護圍界及其他安全防護設施。在航空器內,沖闖航空器駕駛艙;對機組人員實施人身攻擊或威脅實施此類攻擊;盜竊、故意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救生物品等航空設施設備或強行打開應急艙門;妨礙機組人員履行職責;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內使用可能影響導航系統正常功能的電子設備;搶佔座位、行李艙(架);吸煙(含電子香煙)、使用火種。

《通告》明確禁止的三類擾亂公共航空運輸企業運營秩序的行為包括: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或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購票、登機;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明文件或冒用他人身份證明文件購票、登機;利用客票交運或者捎帶非旅客本人的行李物品。

此外,《通告》再次明確,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隨身攜帶或者交運下列物品:槍支、彈藥、軍械、警械;弩、匕首等國家管制器具;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物質;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禁止隨身攜帶或者交運的物品。托運貨物、郵件和行李時,禁止下列行為:匿報、謊報貨物品名、性質;謊報貨物、行李重量;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物品,或者在危險物品中夾帶禁止配裝的物品。《通告》強調,禁止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嚴重擾亂民航正常運輸秩序的行為。

民航局公安局特別提醒,對於違反《通告》規定的,公安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給予警告、罰款、拘留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單位或者個人造成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7月底8月初,民航公安機關已查處15起旅客"任性"打開應急艙門、攜帶火種乘機、攜帶危險品乘機、航站樓打架滋事、機上吸煙、飛行中使用手機等危害民航運輸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並已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分別給予當事人罰款1000元至3000元、拘留5天到12天等處罰。

新聞來源:民航資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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