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課堂:帶東西飛回國內 千萬不能太任性

2015年04月15日

新聞背景:日前,一名中國遊客在從日本歸來入境時,帶了4株櫻花樹苗準備回國栽培,結果在哈爾濱機場被工作人員依法截留。工作人員介紹,按國家有關規定,櫻花樹苗禁止入境,因其有傳播動植物病蟲害的可能。這名遊客在行李中攜帶了4株1.2米高的櫻花樹苗,準備將其帶回國栽培和繁殖,但未辦理苗木進口審批手續,也不能提供相關檢疫證書。工作人員依法對該批樹苗作截留、送檢處理。

無獨有偶。前不久,一名中國旅客從新西蘭乘坐飛機回國,攜帶了在新西蘭購買的花膠和海參。誰知上述物品在機場檢疫過程中被查獲,最終上海機場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該批物品為禁止進境物,予以截留銷毀。

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出入境人員攜帶物檢疫管理辦法》規定:攜帶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入境需要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的,應當事先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辦理動植物檢疫審批手續;攜帶植物種子、種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入境的,攜帶人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引進種子、苗木檢疫審批單"或者"引進林木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檢疫審批單"。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辦理檢疫審批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申請補辦。上述兩事例中的旅客正是違反了這些規定,才使得其攜帶的物品在機場被依法處理。

根據《出入境人員攜帶物檢疫管理辦法》,出入境人員禁止攜帶下列物品進境:動植物病原體(包括菌種、毒種等)、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動植物疫情流行的國家或者地區的有關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動物屍體;土壤;《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所列各物;國家規定禁止進境的廢舊物品、放射性物質以及其他禁止進境物。旅客在乘坐飛機回國時,要尤其注意查詢相關規定,避免攜帶違禁物品。(王詩彧)

新聞來源:中國民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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