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乘客使用充電寶確保飛行安全

2025年12月15日

繼香港民航處宣佈二○二五年四月七日起禁止在航班上使用俗稱「充電寶」的鋰電池外置充電器或為其充電,亦不得將其放於行李架上。按照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的新規定,在澳門營運的航空公司也陸續修訂及實施行動電源攜帶及使用規範,包括乘客在航班飛行期間全程禁用行動電源。

根據新規定,行動電源僅可存放於手提行李,嚴禁置於託運行李艙及機艙行李架,而飛行期間亦全程禁用行動電源。若攜帶損毀、膨脹、召回型號或沒有清晰標示容量的行動電源,將被安檢人員要求棄置。有關當局指,早前已要求澳門航空公司全面風險評估相關安全隱患;並提醒乘客在出行前務必向所搭乘的航空公司瞭解最新規定,檢查所攜帶鋰電池產品的適用狀況。

禁止在航班上使用「充電寶」,是基於近年發生的一系列相關事故。二○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成都飛往廈門的3U8925航班起飛後,客艙旅客隨身攜帶的充電寶出現煙霧,為保證飛行安全,機組按程序處置,飛機就近安全備降桂林,完成相關安全確認工作後再次起飛。同年八月,拉薩飛往上海的一航班備降武漢,航司回應稱,「備降是因乘客充電寶掉進座椅縫隙中受到擠壓冒煙,並非飛機自身有任何問題,最終實現安全備降」。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晚,韓國釜山金海機場一架預計飛往香港的釜山航空客機,在準備起飛過程中發生火災,機體在火災中嚴重被毀。韓國國土交通部航空鐵道事故調查委員會認為,乘客攜帶的充電寶起火導致飛機發生火災的可能性較大。同年三月二十日,香港航空HX115航班在飛行途中因客機艙內行李架起火改道福州,最終安全降落。火勢也被成功撲滅。調查顯示,相信是移動充電寶起火所致。

二○二五年七月份,由於維珍澳大利亞航空航班充電寶起火事件,澳大利亞多家航空公司決定禁止使用充電寶。自十二月一日起,維珍澳大利亞航空要求乘客將充電寶全程置於視線範圍內且易於取放處。機上禁止使用充電寶,也不得為充電寶充電,每位乘客限帶兩個充電寶,超過一百瓦時的大容量充電寶需經航空公司批准。澳洲航空、QantasLink和捷星航空將於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起實施類似規定。澳航發言人確認,其乘客隨身行李中也限帶兩個充電寶,單個容量需低於一百六十瓦時。上述航空公司的相關舉措源於人們對鋰電池設備安全風險的日益擔憂。

維珍澳大利亞航空首席運營官Chris Snook表示,這些調整符合國際航空安全標準。他指出:全球旅客攜帶鋰電池供電設備的情況越來越多,雖然這些物品在妥善包裝和處理的情況下一般是安全的,但這些舉措將最大限度降低相關潛在風險。澳大利亞運輸安全局(ATSB)資料顯示,自二○一六年以來在澳大利亞飛機上已發生五起充電寶引發的空中火災。此前,阿聯酋航空、國泰航空、大韓航空等知名航司已相繼禁止乘客在航班上使用充電寶。

馬來西亞低成本航空公司亞洲航空(AirAsia)宣佈,二○二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每位旅客僅可攜帶不超過一百瓦時(Wh)或二萬毫安培小時(mAh)的外置充電器;若外置充電器介於一百Wh至一百六十Wh之間,則須於報到櫃台取得工作人員同意後方可攜帶上機。亞航表示,為配合國際航空安全標準,將強化所有航班上對外置充電器使用及充電的管制措施,以降低飛行途中因電池相關問題引發意外的風險。所有外置充電器須收納於座椅前方置物袋或座位下,禁止放置於頭頂行李置物櫃,全程不得使用外置充電器為其他電子設備充電。同時,外置充電器不得託運,僅限隨身攜帶進入客艙。亞航將於報到櫃台設置提醒標示,並透過登機及機上廣播加強宣導。亞航強調,將持續依循國際安全標準,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全力保障旅客、機組人員與航班安全。

自二○二五年三月十五日起,所有泰航航班禁止使用充電寶或備用電池,同時也禁止在航班上給充電寶或備用電池充電。最近,新加坡航空公司和酷航也在其官方社交平台上發佈公告表示,自二○二五年四月一日起,嚴禁在飛行途中使用飛機上的USB介面給充電寶充電,嚴禁飛行途中用充電寶給個人設備充電。

 

新聞來源 :民航論壇       作者: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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