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公佈民航活動法澳航料獲新牌照
2025年07月14日
澳門特區政府公報於二○二五年七月七日刊登了《民航活動法》,法律自二○二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但有意申請獲發空運經營人證明書以全貨機作商業航空貨運的申請人,可自法律生效之日起提出申請,民航局可啟動相關程序。
澳門立法會六月十九日完成審議並通過了《民航活動法》法案,二○二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特區政府將即時全面開放商業航空貨運和郵政服務,航空運輸公共服務將不再採用專營批給制度,改為牌照制,逐步開放澳門民航市場。換言之,開放的是商業航空貨運和郵政服務;並將包括客運服務在內的航空運輸公共服務改為牌照制。那將來是否開放超過一個航空客運牌照呢?法律雖未提及,但目前顯然是不可能的。
「逐步開放澳門民航市場」,意味著是從商業航空貨運開式。該法律規定,從事商業航空客運業務須獲由公佈於《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發出的商業航空客運業務牌照,業務牌照的數目由行政長官訂定。發出業務牌照,須根據專有競投規章的規定進行公開競投,但不影響第三款規定的適用。在公開競投程序中,如行政長官認為不發出業務牌照符合公共利益,其有權以公佈於《公報》的批示作出不發出有關牌照的決定。因公共利益並經適當說明理由,行政長官可免除公開競投,並以直接磋商方式發出業務牌照。
《民航活動法》規定,現有批給人可以在九十天過渡規定內向行政長官提出書面聲明,表明有意繼續經營。批給人申請時需附同首五年業務計劃,而取得新制度的業務牌照。法案亦對申請人設准入制度,包括適當資格的審查、技術能力及財力等。特區政府表示法律生效後將即時開放商業航空貨運和郵政服務,申請人獲發空運經營人證明書後,須在兩年內開業,否則將失效。新法亦沒有訂定相關空運經營人證明書的上限。這一條款顯示,目前享有專營權的澳門航空如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書面聲明,並提交未來五年的業務計劃,表明有意繼續經營,行政當局會考慮向澳航發出新制度下的業務牌照。
儘管特區政府曾考慮過「開放天空」,但一場新冠疫情,令澳門乃至全球民航市場發生巨變。二○二一年四月,持有澳門航空66.9%股權的大股東中國國際航空公佈的業績報告,提到澳門航空在二○二○年財政年度盈轉虧,虧蝕九點一八億元人民幣,折合約十一億澳門元;而澳門航空在二○一九年稅後利潤仍有一點一三億元人民幣。該報告顯示,澳門航空二○二○年營業收入六點六五億元人民幣,按年大跌81.94%。截至二○二○年底,澳門航空機隊規模二十一架,平均機齡約六年半,二○二○年運輸旅客五十四點五九萬人次,按年跌85.1%;平均客座率51.68%,按年減27.39%;運輸貨郵五千六百九十一噸,按年跌63.92%;貨郵載運率32.34%,按年升10.82%。
中國國際航空公佈的二○二一年度業績報告顯示,澳門航空損失收窄至六點七四億元人民幣;即疫情兩年間共虧損超過十八億澳門元,相當於二○二○年股東向澳航增資的十八億澳門元。今年六月下旬,刊登於政府公報的澳門航空二○二四年度營業帳目報告,顯示澳航二○二四年運營收入三十五點三一億澳門元,較二○二三年增加13.61%,期內虧損達六點七七億元,較二○二三年擴大兩倍多。
本地民航業人士指出,以目前全球航空市場的大環境,以及澳門的民航市場規模,似乎難以容納超過一間航空運輸服務基地航空公司。這也是暫不考慮開放航空運輸市場的主要原因。上屆特區政府在二○二三年六月提交相關法案,期間澳航的專營批給合同在二○二三年底獲續期,為期三年或至《民航活動法》生效時終止,即法律明年二月生效時,現有的批給將失效,改採用牌照制度。
《民航活動法》將以牌照形式發放牌照,不再以專營方式經營,而有關牌照透過公開競投的方式發出。新法案訂定在澳門特區成立的航空公司,在從事商業航空客運業務前需先獲發業務牌照,但直升機營運的商務航空、客運業務和商務航空除外。新制度將容許在澳門特區內存有多間持有業務牌照的航空公司,從而改變專營情況,有助於開拓國際客源市場及促進客源多元化。
新聞來源 :民航論壇 作者: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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