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明年全面開放商業航空貨運

2025年06月23日

澳門立法會六月十九日完成審議並通過了《民航活動法》法案,二○二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特區政府將即時全面開放商業航空貨運和郵政服務,航空運輸公共服務將不再採用專營批給制度,改為牌照制,逐步開放澳門民航市場。

上屆特區政府在二○二三年六月提交相關法案,期間澳航的專營批給合同在二○二三年底獲續期,為期三年或至《民航活動法》生效時終止,即法律明年二月生效時,現有的批給將失效,改採用牌照制度。新一屆特區政府就職後,明確表示將加快推進《民航活動法》立法相關工作,有序開放基地航空公司市場准入,吸引更多有實力的航空公司落戶澳門。

按照《民航活動法》法案,現有批給人可以在九十天過渡規定內向行政長官提出書面聲明,表明有意繼續經營,並附同首五年業務計劃,而取得新制度的業務牌照。法案亦對申請人設准入制度,包括適當資格的審查、技術能力及財力等。委員會又引述政府表示,法律生效後將即時開放商業航空貨運和郵政服務,申請人獲發空運經營人證明書後,須兩年內開業,否則將失效。新法亦沒有訂定相關空運經營人證明書的上限。

《民航活動法》於二○二三年六月由政府提出,其後在立法會通過第一次表決後,於立法會小組會討論至今近兩年,最終在今年六月完成討論並通過。法案將為落實逐步開放澳門民航市場的政策,批准設立更多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為基地的航空公司,並以牌照形式發放,不再以專營方式經營,而有關牌照透過公開競投的方式發出。至於牌照數量及年期,法案指牌照數量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年期訂定的期限為二十五年,該期限相對較長的原因是政府考慮到設立一間航空公司需要大量的財務資源,需要較長時間回本。

新法案訂定在澳門特區成立的航空公司,在從事商業航空客運業務前需先獲發業務牌照,但直升機營運的商務航空、客運業務和商務航空除外。業務牌照數目由行政長官訂定,有關牌照透過公開競投的方式發出;但基於公共利益並適當說明理由,行政長官可免除公開競投,並以直接磋商方式發出業務牌照。法案所定制度將容許在澳門特區內存有多間持有業務牌照的航空公司,從而改變專營情況,有助於開拓國際客源市場及促進客源多元化。

早在三十年前即一九九五年,澳門航空就獲得了為期二十五年的專營權。二○一九年,澳航被告知其專營權將於二○二○年到期。但二○二○年初出現全球性的新冠疫情,航空運輸陷於半停頓狀態,特區政府決定將澳門航空的專營權延長三年。二○二三年一月八日,澳門解除疫情對出入境的管制,澳門航空的專營期本來於同年十一月上旬屆滿。但新冠疫情對旅遊業和民航運輸的影響太大,短期內無法復原。經特區政府評估,由於新的民航活動法律制度仍處立法階段;在新法頒佈前,有必要繼續維持現有的基地航空營運制度,讓澳門航空可持續為澳門居民和訪澳旅客提供不間斷的航班服務。澳門特區政府決定延長其專營合約為期三年,到二○二六年十一月,或直至《民航活動法》生效時終止。

本地民航界人士認為,今後應鼓勵航空公司採取聯營的方式,擴大航空網絡。正如香港的航空公司也透過與其他國外航空公司聯營,加強對外航空網路。聯營的好處,可見於利用泰國、日本、韓國、馬來西亞等國際轉口站,建立聯程旅遊,擴大澳門航空運輸市場,增強競爭能力。

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未來要借助內地龐大的航空運輸市場發展。既有《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間航空運輸安排》,由官方主導,致力促成澳門航空或未來新籌組的本地具實力航空公司串飛內地城市;亦可呈請中央政府批准將本澳列作試點,允許外地航空公司經營至澳門的國際航線,逐步延伸到內地的所有對國際航班開放的口岸城市。這是「一舉兩得」的辦法,既可讓內地的各家航空公司吃得「飽」,也可在促進澳門國際機場增加客運量的同時,用足用好澳門特區政府與世界各國各地區所簽署的雙邊航約,不致於其閒置「冷凍」。

倘各方面條件配合,內地各家航空公司開闢內地航點「經停澳門」到世界各地,尤其是非洲、中南美洲的葡語國家的航線,就可為助推澳門特區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及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平台,以及擴大粵港澳大灣區與世界各國各地區的交流交往,以至將「一帶一路」建設延伸到西半球,發揮重大作用,並促成澳門民航業實現專營權結束後真正的「開放天空」。

 

新聞來源 :民航論壇       作者: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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