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班失事扯上澳門簡直荒謬
2015年2月9日
鍾 山
二月四日,臺北市驚傳飛機失事意外,復興航空一架編號B22816的ATR 72-600型民航客機,由臺北飛金門航班起飛不久,於南港至汐止間撞到高架橋後墜落基隆河。機上共有五十三名乘客和五名機組人員,乘客當中有三十一人是大陸旅行團成員,機上人員只有十餘人生還,是一起嚴重的飛行安全事故。
澳門國際機場一九九五年十二月正式營運時,復興航空便參與執飛澳台航綫,至今已有二十年,但從來沒有上述型號的民航客機加入澳門航綫。二月四日在台北發生的空難事故,本來與澳門無關,但因復興航空執行長對傳媒說那架飛機曾經在澳門更換引擎,《自由時報》刊登了消息,立即引起民航界和各方面的關注。幸虧澳門方面反應迅速,得出調查結果之後,當天晚上就發出了聲明澄清事實。
澳門民航局消息指出,就台灣的復興航空ATR72-600型客機由台北飛往金門途中發生的墜機意外,台灣媒體報導該航機引擎曾在澳門國際機場進行更換,由於民航局接獲較多本澳媒體的查詢,現透過新聞資料,冀讓媒體和市民更了解該航機當時在澳進行引擎更換的事實情況,以及重申本澳的航空安全政策:
1.肇事的航機為復興航空的新客機,該新航機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在交付至台灣途中,復興航空以引擎技術原因,向民航局申請於四月十九日備降至澳門國際機場。在留澳期間,該航機引擎的更換工作由復興航空委派來澳的台灣維修人員進行,亦即是說,該航空的引擎更換並不是由本澳註冊的維修機構進行。
2.肇事的航機在完成維修後,於四月二十一日離澳。
3.機場管理有限公司有按照民航局訂立的“強制性事故報告系統”,就該航機在澳更換引擎的情況向民航局作出通報。
4.復興航空未曾使用該航機服務澳門至台灣間的航班服務。
5.在確保本澳航空安全的工作上,民航局把安全作為航空運輸業的核心元素,故此一直恪守安全第一的目標,不斷完善規章、標準和要求,確保在本澳進行的所有民航活動符合澳門的航空法規和國際標準。
事實明擺在面前,復興航空飛機是備降在澳門國際機場期間,由台灣維修人員更換的引擎,並不是澳門國際機場的地勤人員負責其維修,事情根本就與澳門無關。
據台灣方面消息,這架飛機去年初才交付,機齡不到一年,上次維修是今年的一月二十六日。有媒體指稱,復興機師爆料四日失事航班事故前,維修記錄本曾記載引擎有異狀,但因擔心遭民航局罰款而先放飛,打算飛完金門後再仔細檢查。但五日臺灣民航管理部門澄清,已查證事故航班是當天第三次飛航,前二次飛航及維護記錄,都沒有任何飛機故障記錄,訪談當班機務簽放人員時,也確認無故障登錄。
外界關切失事復興班機引擎有無問題。臺灣「飛安會」說,除解讀黑盒子外,加拿大引擎製造商人員也會拆解引擎探究竟。臺灣民航部門證實駕駛曾發出“Mayday”呼救訊號,另全球開放的航空網站上,有一段錄音呈現駕駛呼救時還提到引擎熄火,外界關切復興空難疑與引擎故障有關。臺灣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執行長王興中說,黑盒子已完成解讀,會和參與調查的單位開會確認,引擎若有異常,從飛行資料記錄器(FDR)的參數中,可以看出資料變化。除了黑盒子解讀外,飛機殘骸也是重要調查證據。「飛安會」邀請參與調查的法國失事調查局(BEA)二人丶飛機製造商ATR 四人,加拿大事故調查局(TSB)及引擎製造公司PWC 三人已陸續抵達臺灣。
什麽叫做“備降機場”?備降機場(Alternate airport)指飛機降落在飛行計劃中目的地機場以外的機場,而迫降(forced landing)是飛機因迷航、燃料用盡或其機械系統等發生嚴重故障後,不能繼續飛行而被迫降落或者強迫擅自越境或嚴重違反飛行紀律的飛機在指定的機場降落。備降機場一般在起飛前都已預先選定好。在每一個航班起飛之前,當班機長簽署的飛行計劃中都必須至少明確一個條件合適的機場作為目的地備降機場。當起飛機場的天氣標準只滿足起飛要求而不能滿足落地要求時,備降機場中還應包含起飛備降場。
備降機場要考慮是否符合飛機的飛行標準,例如:跑道是否滿足該型飛機的起降要求,是否具有為該機型加油的設備,機場是否具備該機型的放行條件,航空公司在該機場是否有地服或代辦、機場消防等級和機場淨空情況等條件。復興航空選擇澳門作爲備降機場,正好説明澳門國際機場完全具備國際民航組織標準的條件。
新聞來源:民航論壇 濠江日報 2015年2月9日